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受理方式

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受理方式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股份公司关于事故隐患报告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实名报告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1.事故隐患报告受理范围: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2.受理途径:作业人员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向公司报告事故隐患。

电话报告:029-********

邮件报告:cggc3aqglb@163.com


,029-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隐患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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