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吉林市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钢材、商品混凝土、支座、塑料波纹管、钢绞线等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17-4GSZB-2016-008
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已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地字第(2015)市政0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钢材、商品混凝土、支座、塑料波纹管、钢绞线、锚具、声测管、水泥、压浆剂、水泥稳定碎石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白山大桥南端起点位于现状松江南路南侧,路线沿规划白山街走向,向北依次上跨松江南路、规划松滨路和松花江,在北岸跨过滨江西路和日升街后与台北路顺接,终点接深圳街与台北路交叉口处创业广场。其中在松江南路和松滨路之间设置一对平行于主线的上、下桥匝道,方便周边交通上、下白山大桥。开工日期2016年7月,竣工日期2018年10月,施工工期830日历天。中标价4.17亿元。白山大桥拟建道路全长1638.8m,其中主线桥长1228.5m,主线桥引道共长235m,地面段175.3m。两岸地面道路全长1038.8米,松江南路立交匝道桥共长128m,匝道桥引道长174m。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为:钢材、商品混凝土、支座、塑料波纹管、钢绞线、精轧螺纹钢、锚具、声测管、水泥、压浆剂、水泥稳定碎石,总共分为16个包件:GC-01、GC-02、ST-01、ST-02、ST-03、ZZ-01、BWG-01、BWG-02、GJX-01、GJX-02、MJ01-17、SCG-01、SN-01、YJJ-01、SNWDSS-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1.3.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所投钢筋的生产厂家必须在原铁道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件3)范围内;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2.2.财务能力:商品混凝土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2.3.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80万立方,日生产能力≥4000立方,生产线≥2条,商砼运输车≥25台,车载泵臂长≥50米,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专业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2015年、2016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6.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具备全天候24小时供应相应物资的能力和冬季施工的能力,投标人报价时应当将冬施费单独进行报价。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3支座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2.财务能力:支座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3.3. 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万套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桥梁支座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和2015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3.6.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投标支座均需带钢板、锚固螺栓等配件。 3.4塑料波纹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4.2.财务能力:波纹管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4.3.生产能力:年生产钢材能力应在10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4、2015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4.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2015年、2016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年、2016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6.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5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5.2.财务能力:钢绞线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5.3.生产能力:年生产钢材能力应在1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钢绞线须应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书;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3.5.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6.其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6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6.2.财务能力:锚具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4、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6.3.生产能力:年生产锚具能力应在100万孔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生产厂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锚具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6.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大中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2014年、201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4年、2015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6.其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报价的锚具为锚具四件套(螺旋筋、工作垫板、工作锚板、工作夹片),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所需的工具锚和工具夹片。 3.7声测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相关材料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3.7.2.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7.3.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应在100万米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材料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2013年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7.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书;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3.7.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7.6其他: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2年-2016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7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7.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7.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水泥8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能生产低碱水泥(碱含量≤0.60%)的干法旋窑生产线须出具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稳定生产1年以上,无旋窑、立窑并存;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7.4.质量保证能力: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具有投标产品近一年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于制作桥梁的水泥同时须符合《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7.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的供货业绩。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7.6.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备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同一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7压浆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7.2.财务能力: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0万元)的生产商,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7.3.生产能力:投标人所生产投标物资管道压浆剂年生产能力各达到1万吨及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7.4.质量保证能力: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提供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有质量保证措施(2014-2015年期间)。 3.7.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大中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2014年、201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4年、2015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6.其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3.8水泥稳定碎石剂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生产商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8.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生产商,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8.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所生产投标物资水泥稳定碎石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立方以上,日供应能力大于2400立方,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3.8.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8.5.供货业绩和履约信用:生产厂2013年、2014年、2015年间具有公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良好的履约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8.6.其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见附表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温德河村(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售后不退。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5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温德河村(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吉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厦门街755号恒阳大酒店2楼会议室。 8.联系方式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 地 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温德河村 联系人:王鹏羽、吴佳蕾、刘敏 电 话:18181818646、18318619106、18629952568 电子邮件:769278317@qq.com、995241555@qq.com、252039275@qq.com 开户银行: 交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 99610100101700925397 2016年09月22日
附表1:物资招标内容、包件划分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单位 | 包件数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1 | 钢材 | GC-01 | 吨 | 5619.66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大桥项目经理部管段内指定地点 | 3000 | 2 | 钢材 | GC-02 | 吨 | 5488.31 | 3000 | 3 | 商品混凝土 | ST-01 | 立方 | 27818.31 | 3000 | 4 | 商品混凝土 | ST-02 | 立方 | 27818.31 | 3000 | 5 | 商品混凝土 | ST-03 | 立方 | 27818.31 | 3000 | 6 | 支座 | ZZ-01 | 套 | 305 | 3000 | 带钢板及锚固螺栓等配件 | 7 | 塑料波纹管 | BWG-01 | 米 | 73152.05 | 2000 | 8 | 塑料波纹管 | BWG-02 | 米 | 73152.05 | 2000 | 9 | 钢绞线 | GJX-01 | 吨 | 628.13 | 2000 | 10 | 钢绞线 | GJX-02 | 吨 | 628.13 | 2000 | 11 | 锚具 | MJ01-17 | 套 | 12952 | 3000 | 螺旋筋、工作垫板、工作锚板、工作夹片并免费提供工具锚和工具夹片 | 12 | 声测管 | SCG-01 | 米 | 20000 | 1000 | 13 | 水泥 | SN-01 | 吨 | 454.66 | 1000 | 14 | 压浆剂 | YJJ-01 | 吨 | 180 | 1000 | 15 | 水泥稳定碎石 | SNWDSS-01 | 立方 | 13860.2 | 2000 |
注具体招标物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附表2: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4GSZB-2016-008
申请人 名称名称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联 系 人 | 手 机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地址 | 声明 | (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3: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 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
序号 | 地区 | 全 称 | 所在地 | 1 | 东北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鞍山 | 2 | 东北 | 抚顺新抚钢线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抚顺 | 3 | 东北 |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 抚顺 | 4 | 东北 |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 双鸭山 | 5 | 东北 |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凌源 | 6 | 东北 |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化 | 7 | 东北 |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伊春 | 8 | 华北 |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 承德 | 9 | 华北 | 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闻喜 | 10 | 华北 |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 | 11 | 华北 |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肥城 | 12 | 华北 |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 中阳 | 13 | 华北 |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唐山 | 14 | 华北 | 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 | 唐山 | 15 | 华北 | 天津市天铁轧二制钢有限公司 | 天津 | 16 | 华北 | 天津市冶金集团轧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17 | 华北 | 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 | 18 | 华北 | 天铁第一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 涉县 | 19 | 华北 | 潍坊钢铁集团公司 | 潍坊 | 20 | 华北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武安 | 21 | 华北 | 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邢台 | 22 | 华北 |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宣化 | 23 | 华北 |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治 | 24 | 华北 | 中国首钢集团 | 北京 | 25 | 华东 | 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 | 上海 | 26 | 华东 | 常州中天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 | 27 | 华东 | 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 | 章丘 | 28 | 华东 |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 济南 | 29 | 华东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家港 | 30 | 华东 |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 张家港 | 31 | 华东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莱芜 | 32 | 华东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马鞍山 | 33 | 华东 | 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马鞍山 | 34 | 华东 |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 | 35 | 华东 |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 | 36 | 华东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 济南 | 37 | 华东 |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日照 | 38 | 西北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 | 39 | 西北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酒泉 | 40 | 西北 | 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 石嘴山 | 41 | 西北 |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 | 韩城 | 42 | 西北 |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 | 43 | 西北 | 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治 | 44 | 西南 | 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昆明 | 45 | 西南 |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 攀枝花 | 46 | 西南 |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六盘水 | 47 | 西南 | 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 | 48 | 西南 |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达州 | 49 | 西南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 | 50 | 中南 |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信阳 | 51 | 中南 |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 | 52 | 中南 |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明 | 53 | 中南 |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韶关 | 54 | 中南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 柳州 | 55 | 中南 |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 | 56 | 中南 |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 广州 | 57 | 中南 | 河南济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济源 | 58 | 中南 | 冷水江钢铁总厂 | 冷水江 | 59 | 中南 |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娄底 | 60 | 中南 |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南昌 | 61 | 中南 | 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萍乡 | 62 | 中南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武汉 | 63 | 中南 |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鄂州 | 64 | 中南 |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湘潭 | 65 | 中南 |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新余 |
说明:按地区拼音顺序排序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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