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隆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兴隆台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注:下方六项均为★标注项,都是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项。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一、项目需求
为有效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6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须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宅基地共2个街道,8个行政村,大约7800余户。其中:兴海街道(6个村):裴家村、西跃村、李家村、东跃村、赵家村、陈屯村;新工街道(2个村):粮家村、牛官村。
二、具体要求
1、准备工作:收集整理现有各类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档案资料、现已完成的调查资料及相关单位数据,依据收集成果,制定工作方案。
2、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结合收集资料,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
3、权籍调查: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房屋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及绘制草图。
4、不动产测绘:宗地界址测量、房产测量、不动产权籍图测绘、面积计算。
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已有未变化部分按原调查比例尺认定,补充调查比例尺1:500。
5、调查结果公示:将权籍调查成果在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6、数据库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调查数据库。
7、档案电子化:建立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一户一档),并进行电子化,包括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地籍调查(房屋调查)、测绘成果等。
8、成果提交:提交已经形成的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成果以电子光盘形式储存并提交,内容包含房地一体登记调查成果扫描件、明细表及房地一体登记调查数据库)。
三、项目预算:****** 元
四、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
*******采购科联系电话:0427-
*******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
地 址: 惠宾大街107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