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必金与杭州树熊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胡必金与杭州树熊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杭州树熊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必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申请人胡必金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5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溪大厦4楼第三仲裁庭460室)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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