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无人认领暂扣款的公告
关于处置无人认领暂扣款的公告
本单位在清理涉案款项过程中,发现2012年01月04日前若干款项无人认领。为扎实推进暂扣款处置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申请对2012年01月04日前在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兰亭派出所的暂扣款******元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凭证到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兰亭派出所办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交国库。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057*****1088。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
2024年9月24日
标签: 置无人认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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