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项目
(二)采购需求: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
1 | 江苏省宿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建设项目 | 拟采购便携式直读颗粒物测试仪(环境空气)1台、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2台、手持式VOCS分析仪(PID)2台、甲醛在线监测仪1台、体视显微镜(生物用)1台、牛物显微镜(正置)1台、烟气采样器(固定源气态污染物采样器)1台、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现场用)2台、振动测定仪1台、声校准器2台、便携式油烟监测江苏省宿迁环境监仪1台、自动/大气颗粒物采样器2台、气测中心2024年环境体流量计(大流量)1台、气体流量计监测仪器设备能力(小流量)1台、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气体建设项目分析仪1台、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叶绿素a、藻密度等)1台、烟气采样器(VOCs采样器)1台、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测定仪1台、振动校准器1台、自动酸清洗仪1台、气体发生器1台、台式溶解氧仪1台、电子天平1台、气相色谱仪1台、自动顶空进样器1台、定量浓缩仪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1台、马弗炉1台、干燥箱1台 | 609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09:00至2024年09月30日18:00 。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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