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艳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艳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溧水傅家边红艳草莓专业合作社委托,就红艳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于2024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HY2024-0919;

2、项目名称:红艳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3、预算金额:69万元;

4、最高限价:69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5、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

6、服务周期:30日历天。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一品骊城4号综合楼三楼

方式: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溧水区一品骊城4号综合楼三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四、响应性文件提交

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一品骊城4号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一品骊城4号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7、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南京溧水傅家边红艳草莓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韩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157*****989

邮政编码:******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一品骊城4号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推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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