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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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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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宜昌市瑞普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盈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瑞普盈公司(曾用名乌海市利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在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日用碳化、五金交电、办公设备、机械设备,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及民间借贷管理咨询)等,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实缴到位。2017年,瑞普盈公司停止经营。2023年8月7日,瑞普盈公司登记经营场所变更至宜都市枝城镇沿江村(第二处)。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数为********.29元(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负债总数为********.62元(应付账款)。 二、选任条件 1.参与选任的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选任的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并承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以及自愿接受法院对管理人报酬调整。 三、 选任方式 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6时。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采用轮候摇号的方式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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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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