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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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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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债务人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以下简称“茂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茂宏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成立,地址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龙镇村一组。法定代表人为陶群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制造及销售。茂宏公司现已未正常经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过程中,发现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宜昌市茂宏玻璃制品有公司共涉及9件未执行完毕案件,未执行标的约1400万元。 二、选任条件 1.参与选任的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 2.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参与选任的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选任的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并承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以及自愿接受法院对管理人报酬调整。 三、 选任方式 网上随机摇号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6时。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采用轮候摇号的方式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三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联系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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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破产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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