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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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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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关于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嘉禾县远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申请对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嘉禾县金鑫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5日,注册地位于嘉禾县龙潭镇扶塘村(龙潭返乡创业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胡海华。经营范围包括钢铁铸件制造、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入围《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上述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且在办未结的重大复杂、普通破产案件在3件以下的。 (六)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地点、时间 申报地点: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不予接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五份)、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李昭辉 135*****942 法官助理:黄晓宇 158*****093 司法技术室:李松妮 136*****291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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