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大四方【2024】徐字12号

邀请单位:福建欣益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宇函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恒基永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大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 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 ;

1.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k=10%,发包价******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1.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非处于被接管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状态;无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预审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 9月26日至2024年 9月 30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介绍信、投标函、确认函、授权委拖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福建大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瓯办事处或徐墩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4.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个。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不要求;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6.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 10月11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建瓯市徐墩镇农机站一楼会议室;

6.3.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报名单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人还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电子保函形式之一,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含结算书等资料)后28天,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7.3. 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

8.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资金到位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若本工程按规定进行政府审计的,承包人应配合政府审计工作。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30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招标) 上公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归宗路3号

电话: 157*****758

联系人: 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大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99号御景华庭A幢1201室

电话: 173*****106

联系人: 郑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99-*******

投标须知

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现将招标须知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建瓯市徐墩村

3、本项目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书后30天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如有下列情况,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合同协议)的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以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4)拒绝接受中标结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资金到位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若本工程按规定进行政府审计的,承包人应配合政府审计工作。政府审计金额与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金额有差额的,经通知承包人核实或反馈后相应调整竣工付款证书或最终结清证书中的合同价格。承包人对发包人有欠款的,承包人应在政府审计意见出具后30天内将欠款返还给发包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组成

(1)企业介绍信

(2)投标函、确认函

(3)授权委拖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1.项目严格按甲方有关要求施工,如有变更,变更项目需甲方同意,变更部分另行核算。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2.本项目招标实行邀请、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投标者应自觉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凡发现参投者利用非法手段买标、串标、霸标而中标者,其中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函

致: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徐墩村民委员会: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大四方【2024】徐字12号 的徐墩镇徐墩村胡豆巷道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的所有内容和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上交给招标人,并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班子到位。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灯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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