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26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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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59,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 调解服务(详见需求书) | 1 | 40,000 | 批 |
2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 其他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详见需求书) | 1 | 39,000 | 批 |
3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 法律文件代理服务(详见需求书) | 1 | 100,000 | 批 |
4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 | 法律诉讼服务(详见需求书) | 1 | 80,000 | 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1.常年法律顾问 (1)参与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定重要文件、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就法律事务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3)参与甲方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4)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为甲方代理的社保实业诉一德案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一年两次),包括但不限于列席相关会议,参与相关法律问题讨论,给予法律建议;按要求出具被执行人广州市一德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状况尽职调查报告。 (6)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2.代理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前联调等 (1)代理甲方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诉前联调,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部和特殊工种经历审核部做出审核结论后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进行研究和调解,加强与复议机构及法院工作沟通并取得工作支持,降低参保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待值。 (3)撰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文书,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全流程跟踪工作。 (4)参加业务培训,全程参与业务研讨和相关会议。 (5)指派1名执业律师常年驻点甲方办公场地提供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录音、谈话记录、有关图纸等严格保密。 (4)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甲方秘密的,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5)服务期内,不得从事有损于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以及任何具体的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甲方对委派律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质量。如乙方委派的律师在职期间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新派的律师要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6)乙方保证按律师行业的执业标准及勤勉尽责的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若因乙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意见错误以及因乙方未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乙方收取的代理诉讼费。 (7)乙方在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甲方文件和资料等,乙方为履行合同向甲方出具的所有法律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使用,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8)乙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 (9)乙方对其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王君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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