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海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招标公告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高邮市环境监测站的委托,就新建高邮市海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新建高邮市海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
标书编号:GYZCG-20161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新建高邮市海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本项目只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项目预算价:130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3、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总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核查)或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者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进行现场勘查,所投主要设备应列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产品主要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符合采购文件关于资质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放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放地点: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高邮财校208室,海潮路47号)。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传真:****-********),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18:00。
招标文件澄清: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书面文件于2016年10月9日18:00前送达至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潮路47号高邮财校20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校408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聂影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 年10月27日15: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高邮财校 408室(海潮路47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 目 联系人:赵维斌
联 系 电 话:84616755
传 真:84616755
(二、)采购 单位:高邮市环保局
项目联系人: 吴明才
联系 电话: 138*****997
(三、)采购中心开户信息:
账户名:高邮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户行:建设银行盂城分理处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高邮政府采购网(http://www.gyzfcg.gov.cn/)。
八、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高邮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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