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血液中心:中央纯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血液中心:中央纯水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并达到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基本配置

1.1一体化自来水预滤器(含软化器),≥1000升/小时,1套。含增压泵、颗粒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系统及再生装置,其中软化系统可进行全自动再生和全自动反冲。增压泵有防缺水保护功能。

1.2一体化产水主机,1台。

1.2.1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

1.2.2安装要求:中央纯水系统的安装使用应符合GLP规范的一体化整机设计,水箱、水泵均内置,外壳使用耐酸碱材料,占地空间不超过1.5平方米,工作噪音低于70dBA,工作电压220V,整个纯水系统使用时应处于封闭环路自循环状态,确保水质长期持续稳定。

▲1.2.3采用一体化结构研发设计,包括存储、输送水泵均为一体式制造,纯水分配系统含有:进水电阻率检测仪、温度检测仪、纯水箱、变频循环泵、紫外灯、除菌过滤器、出水电阻率检测仪、温度检测、回水压力检测及控制系统,所有部件内置于主机。出厂前需经过工厂测试(提供工厂测试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中央纯水主机内置主要组件有:精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膜、≥350升无菌非透光性高纯水箱、输送泵、EDI去离子模块、254nm除菌紫外灯、0.2μm除菌滤器、水质监测等。

1.2.5回收率:一体化设备标配高回收率组件,反渗透回收率≥75% 。

2、产水水量

2.1产水量: 单台每小时≥500升。

2.2内置无菌水箱:≥350升。

2.3产水分配流速:每分钟≥38升。

3、产水水质:水质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GBT6682-2008 一级标准

3.1电阻率:≥15 MΩ.cm @25℃(用水点)。

3.2总有机碳TOC:≤0ppb(需提供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细菌:≤5CFU/ml(需提供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颗粒:≤0.2μm。

4、漏水检测:具有安全保障作用的漏水检测器,当漏水发生时,漏水检测器会立即切断自来水进水,系统会自动停止产水并立即报警。

▲5、主机内置分配系统(储水箱)

5.1材质:高纯聚乙烯材质,内衬聚四氟乙烯,低溶出,内置于纯水分配系统中,内壁光洁度≤0.8μm(投标人需提供相同型号设备的宣传彩页或工艺流程图或工作原理图),有效容积≥350L,配有除菌复合空气过滤器。(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水箱内配置有360度喷射球设计,放射喷注式进水装置确保水箱内壁所有部位能够接触流动水,有效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采用非浮球式液位压力感应器,实时显示实际水箱容量。

5.4分配系统配置管路在线紫外灭菌装置(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主机的电脑程序控制功能要求

6.1自动控制管理消毒:

6.1.1主机需可以自动控制管路消毒。

▲6.1.2分配系统具有全自动消毒功能:具有消毒程序,机器会依据全自动化消毒程序逐一消毒;消毒结束自动冲洗,自动启动产水;整个消毒过程无需人为参与,随机配有相关浓度和残留检测盒。(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显示功能要求:

6.2.1需显示以下数据:反渗透进水和产品水质电阻率及水温、水箱储水容量、终端出水水质电阻率、水温连续显示、分配出水流率、分配环路的压力、时间及日期显示。

▲6.2.2夜间服务模式,工作日选择模式(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操作菜单要求:

6.3.1日期和时钟设定、主机断电重启设定、主机屏视角调节操作。

6.3.2反渗透水质和温度报警设定、出水水质和温度报警设定,具有电压安全保护、微型断路器保护、泵热超载保护。

6.3.3分配系统所有过滤单元的耗材更换提醒。

6.3.4系统具有 RS485 /RS232数据传输端口,保障主机及环路水质数据追踪可查。

▲6.4使用者安全权限要求:使用人,管理员,全系统的大循环管路消毒操作应有权限区分(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因本项目采购中央纯水系统将用于血液中心新建大楼使用,设备的进水口须对接在新建大楼的自来水进水口上,故需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纯水管道设计及施工能力,以及中央纯水系统的设备交付和管道施工交钥匙能力(从自来水进水接驳开始到产水接驳处;包括管网设计、材料供货、施工调试)。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在产品运输、保管、安装、维护过程中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质量保证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个系统提供壹年质保,质保期内包备品备件(含耗材)、售后更换和校准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4对质保期外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人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对于容易出故障的设备应教使用者如何避免故障的发生及提供预防措施方案说明。投标人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必须在48小时内令货物恢复正常使用。

4售后服务

4.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其他要求

1.1付款人:长沙血液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货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开箱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最终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设备运行完好,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付款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所投产品所有部件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与甲方签定合同之前,中标人负责须提供在其响应文件中已响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对应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定合同。

4、★装机后用水点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水质检测报告(如电阻率、微生物、TOC)。(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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