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次的通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第三批次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光明区2024年第三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

  凤凰英荟城项目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周边交通站点有:距离项目最近的地铁站点是6号线的长圳站。项目房源精装修,未配备油烟机、燃气灶、消毒碗柜等家电。

小区名称

项目所在位置

栋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左右)

户型

套数

合计

凤凰英荟城

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路和光侨路交汇处东北侧

7B

68

二房二厅

1

147

80

三房二厅

51

100

三房二厅

95

8

68

二房二厅

17

104

80

三房二厅

57

98

三房二厅

30

9

68

二房二厅

68

170

80

三房二厅

68

98

三房二厅

34

11A

70

二房二厅

23

289

86

三房二厅

171

100

三房二厅

95

11C

75

二房二厅

384

480

107

三房二厅

96

14

70

二房二厅

196

293

100

三房二厅

97



15

105

三房二厅

189

189

总计

70

二房二厅

689

1672

80

三房二厅

347

100

三房二厅

636

备注:上述房源中,“7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68、70、7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8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80、86平方米左右的房源,“100平方米左右”房源是指表中98、100、105、107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以上面积仅供选房参考,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标准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

(元/月·平方米)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元/月·平方米)

停车费标准

(元/月)

凤凰英荟城

19.62

2.73

0.25

200

备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承租企事业单位仔细查看项目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等费用标准,结合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费用标准。

  二、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及顺序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事业单位。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供应项目

所在街道

配租顺序

凤凰英荟城

凤凰街道

首轮配租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二轮配租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第三轮配租

第二轮配租后剩余房源,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二)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申请人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三)配租标准

  以申请人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结合房源情况,本次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由于房屋建设等特殊原因超过建筑面积标准上限的,超出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2024年9月26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9:00至2024年10月9日18:00。2024年10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

  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及存在保障性住房违规且逾期未整改的,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工作,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

0755- ********(建筑类企业)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工业类企业)

光明区商务局

0755-********(商贸服务类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755-********(商贸服务类企业-批零餐)

0755-********(新引进企业)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0755-********(科技服务业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0755-********(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

0755-********(入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科技企业)

0755-********(合成生物、生物医药企业;相关引进企业)

0755-********(机构院所)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文化类、体育类、旅游类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或体育产业园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非营利性组织)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0755-********(医疗卫生机构)

光明区教育局

0755-********(公办学校类、驻区高校类)

0755-********(民办学校类)

0755-********(幼儿园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0755-********(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光明区司法局

0755-********(法律服务类)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者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深圳市光明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诚信申报

  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原则,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申请人,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后,才能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备案登记及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动态调整情况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三)周边风险情况

  该项目临近长圳地铁站、光侨路及科农路、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存在噪音、粉尘等影响;同时周边可能受学校噪音影响。请申请单位谨慎选择。

  (四)装修情况

  房源装修情况和配套设施以实际交付为准。

  (五)学位情况

  本次供应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申请单位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六)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严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单位谨慎选择,对停车位数量,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凤凰英荟城物业管理处电话:0755-********

  (七)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

  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建议有学位、落户、停车位等需求的申请单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为准。

  (八)公示备案情况

  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及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九)剩余房源的分配

  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入住时间

  本次供应项目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交付使用,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项目户型图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标签: 住房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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