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南蔡村镇七百户村“香烟”便利店+特色民宿产业招商合作项目
武清区南蔡村镇七百户村“香烟”便利店+特色民宿产业招商合作项目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 | 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七百户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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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数量 | 669 |
转出信息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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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详情 | 合作方每年向转出方支付保底收益,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要求合作方投资不少于20万元用于特色民宿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报名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书》《风险知悉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 |
中标方保证金处置 | 原路退回 | 需要披露的与转出标的相关的其他情况 | 一、产业招商合作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及范围:对本集体位于 七百户村 的 村集体“乡烟”便利店+特色民宿 进行开发建设,合作方负责按照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投资建设,用于 日常商品采购、销售及民宿 经营,建成后地上物所有权归本集体,本集体委托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期间,招商方采取“保底收益+浮动分红”模式,并存的形式获得运营收益。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2万元,浮动分红根据经营利润确定分红比例,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规模: 提供占地面积180平米,建筑面积300平米的“乡烟”便利店+特色民宿,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包括日常商品采购、销售及民宿经营等。 (三)其他相关内容: 二、意向合作方的资格要求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报名时需提交《意向受让方承诺书》《风险知悉承诺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 三、产业招商合作项目条件 (一)项目整体规划概念方案和业态模式由合作方负责,经转出方确认后,由合作方根据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建造主体建筑及附属工程并承担全部建筑费用。 转出方对“乡烟”便利店+特色民宿享有所有权,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下的“乡烟”便利店+特色民宿享有经营管理权,包括占有、使用、经营、租赁和收益权。合作期满后,“乡烟”便利店及特色民宿的占有使用、经营、租赁和收益权无偿归转出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二)项目合作期限为 5年,自双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之日起算,具体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交付日至协议期满为委托经营管理期。 (三)合作方须承诺项目须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容积率基础上足量建设,整体设计方案需经转出方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以书面形式交给转出方并由转出方书面确认。 (四)合作方应承担因项目投资建设、物业经营产生的相关税费; (五)转出方与合作方在完成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转出方须在三日内以“乡烟”便利店及特色民宿现状交付给合作方进行经营管理; (六)合作期间,未经转出方允许,合作方不得转让转出方已授权的事宜。 (七)合作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超市维修、人工费等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支付。 (八)在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后七日内,合作方应向转出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一年的保底收益,由转出方监管。在双方合作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合作或协议解除合作协议书时,由转出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需要整体拆迁,转出方无息返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九)合作期间,如遇政府征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作终止,转出方给予合作方一定的经营收益损失补偿,具体以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准。 (十)合作期间,如遇项目合作房屋及地块符合入市交易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转出方给予合作方一定的经营收益损失补偿,具体以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准。 (十一)合作期间,合作方须承诺如因战略发展需要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转让股权的,将以书面形式呈报转出方,由转出方出具具体意见后再实施,且保证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改变在合作项目项下所有承诺的事项,不会影响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同时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将按照合作协议书的核心条款重新签定合作协议书。 (十二)合作方须承诺不得改变项目经营用途,同时,要求合作方投资不少于20万元用于特色民宿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十三)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合作方应合法经营,并依法承担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维护保养等)及政府依法收取的各项税费。 四、合作方的确定 (一)转出方委托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合作方自负盈亏; (二)项目以投资额30万元(五年保底收益不少于10万元,民宿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采购不少于20万元)为竞价条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孰高原则确定合作方; (三)交易(竞价)保证金 1 万元; (四)意向合作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 (五)成交的合作方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天津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特别说明 (一)本产业招商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不能到期交付的风险全部由转出方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与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无关。 (二)意向合作方须仔细阅读本方案公告,如对产业招商合作项目基本情况有任何疑问均可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查档或向转出方询问了解,意向合作方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其已经知晓产业招商合作项目的情况、认同产业招商合作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遵守本项目公告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意向合作方须仔细阅读项目的相关材料,自行对产业招商合作项目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产业招商合作项目作出充分的了解,并对竞得的产业招商合作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不依赖于转出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同意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产业招商合作项目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交易活动所带来的所有风险。 |
缴纳形式 | 电汇形式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5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向 | 正向竞价 |
竞价方式 | 多次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9-2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08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10-09 15:25: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10-09 15:55: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
账 号:120*****550000*****70324 | |||
信息技术服务费 | 280元(报名成功后不退) | ||
备注 |
报名须知 |
一、交易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手机银行转账、银行柜面转账、建行“裕农通”、线上支付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交易保证金,将会造成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缴纳保证金之前,意向受让方需到天津农交所官网挂牌交易项目中查看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2.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3.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4.通过线上支付方式缴付的,意向受让方需留意报名界面提示的相关注意事项。
二、交易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准确填写银行账户信息,且保证填写的账户信息与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一致。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以农村产权转出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限制为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其他材料。
四、报名:
交易保证金缴纳后,点击“立即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竞价账户密码以意向受让方注册的为准。
五、项目报名时间截止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或指导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或孰低)原则直接签约;意向受让方未报价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
六、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www.tjnjs.com(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点击“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竞价报名系统”按钮,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竞价报名系统,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报价最高者竞得项目(农村小微工程项目:竞价结束后,系统按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择报价最低者竞得项目)。意向受让方报价不能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报价不能高于项目挂牌价格),逾期报价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做无效处理。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转出方的要求予以开发利用,不改变原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破坏生态环境,对于需提供开发利用规划的,及时提交规划文件。
八、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出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天津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转出方,并可继续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三)按照天津农交所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出方损失的;
(五)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出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六)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出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八)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九)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出方造成损失的;
(十)天津农交所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一)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出方、天津农交所或其他相关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九、符合前款第(二)、(三)规定的,转出方有权向天津农交所申请重新挂牌。
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十一、转出方有权在网络竞价开始前自行决定撤回网络竞价标的。
十二、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对交易项目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本另有要求的,以转出方在挂牌公告中公示的合同文本为准。
十三、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四、免责声明:
(一)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天津农交所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五、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驳回报名或取消资格;在取得“登录账号及密码”后,务必注意登陆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六、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报名须知》及《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网络竞价项目承诺函》《网络竞价须知》《现场看样确认函》《现场看样承诺函》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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