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托管招标公告
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托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人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向本项目唯一供应商云南和谐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昆明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托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 谈判概况2.1 项目编号:S****************048;
2.2 项目内容:托管昆明市公安局自有两架中航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AC311型警用直升机(出厂编号:1014/HG42008、1015/HG42012)。(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注:谈判申请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2.3服务方式:1、按照中国民航的相关要求为我方提供成熟飞行员、资深机务维修人员及质量管理人员,保障飞行任务和适航维修工作;2、负责我方整机的质量控制及持续适航,在我方需要飞行时提供飞行、机务、航务人员;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协助我方开展各项飞行活动;4、选派具有AC311直升机飞行资质的资深飞行人员保障我方飞行并确保飞行安全;5、选派具有AC311直升机维修资质的机务人员负责直升机的日常维护保养;6、选派优秀质控人员负责保障直升机的持续适航管理工作;7、选派教练机长带训我局三名飞行员;8负责飞机使用的航空燃料;9、负责提供在昆明市主城区内可供两架机停放的机库,且面积不少于7亩,机库有监控,有24小时专人值守,且周边净空条件好。10、托管时限:一个日历年。合同标的:年飞行200小时托管费300万元。
2.4项目地点:昆明市公安局,用户指定地点。
2.5项目预算:300万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2.1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3.2.2供应商应具备专业从事直升机托管业务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飞行、培训、机务、航务、维修、停放等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4.1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09月26日起至2016年0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5楼511室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9月2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2楼第3评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人:昆明市公安局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411号
联系人:那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王国玺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标签: 直升机托管 警用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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