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教育局采购校外培训预付式资金监管宣传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光明区教育局采购校外培训预付式资金监管宣传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目名称:校外培训预付式资金监管宣传活动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宣传活动分6场举行,每场预计200人,面向的人群为辖区中小学生及家长,活动环节包括政策宣讲和知识问答等。项目服务需求如下:

1.制定活动方案;

2.设计制作活动物料,包括宣传易拉宝不少于4套,宣传海报(尺寸:500*700mm

材质:加厚户外高清可移车贴,表面裱哑膜)不少于200张,宣传定制袋(无纺布袋)不少于1200个,饮用水不少于48箱,知识问答奖品不少于1200套等。

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经费5.9万元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

联系人: 张志军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jyjsqjy@szgm.gov.cn

公告日期: 2020年8月2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供应商参与此次采购项目前3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6.提交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42C室

联系人: 安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jyjxwpx@szgm.gov.cn

公告日期: 2024 年9 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活动 资金监管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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