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招标公告
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招标公告
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项目评审会发包公告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项目拟采取评审会发包形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现面向社会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企业、单位等主体参与本项目评审会发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项目;
2、实施规模:本次信托制物业项目的实施范围将覆盖整个小区,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绿化美化、安全防范;
3、评审会发包范围: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企业等主体均可参与;
4、实施地点: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
5、评审会发包单位:彭州市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
6、资金来源:凤仪河畔小区清洁费+商铺租金;
7、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为:8.5万元;
8、服务时限: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以实际为准);
9、服务质量:以监督委员会成员、议事会成员、住户代表、镇村干部及受益群众民主评议,满意度达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评议,直至评议满意度达80%以上。
10、付款方式:根据实际服务发生金额向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提供佐证资料,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服务费用。
二、评审会发包报名
1、报名条件:有相关服务资质条件的单位。
2、报名时间:凡有意向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于 2024年9月27日上午9:00至 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截止,到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报名,报名详细地址: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联系人:刘虎 ,电话:135*****424。
3、报名所需提交资料:项目策划书、参与评审会发包的单位持单位资质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受委托的报名人须持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评审会发包保证金提交
本项目评审会发包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评审会发包3%保证金人民币2500元(不接纳个人名义缴款),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若评审会申请人中标,评审会发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中标的,在中标人签订该项目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息)。若评审会发包申请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和参加评审会发包的(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会发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评审会发包保证金直接提交至: 成都农商银行彭州丹景山支行;户名:彭州市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账号:022*****012**********;款项来源填写为:凤仪河畔小区信托制物业项目评审会发包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勘踏。
五、评标评审会发包
1、评审会发包时间:2024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 9:00。
2、评审会发包地点: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办公大楼。
3、评审会发包申请人现场提交的资料:经密封和加盖公章的标书。
4、评审会发包办法:开标后(至少3家单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申请人逐一就本单位实施案例情况、项目预计实施情况等现场发表演说并报价,由参会人员(不低于本社区议事会人数35人,由各栋楼栋长、小区监事会成员、村民代表、五老乡贤、镇工作人员、普通群众、村法律顾问组成)集体投票(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得票最高且过半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若得票最高的单位票数未过半,则取得票高的前两个单位,由参会人员(监事会成员不参与投票)再次投票,直至选出中标单位,并按得票高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公示
本项目中标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七、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项目合同。第一中选候选人放弃签订合同的,将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彭州市丹景山镇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来 源:凤仪河畔小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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