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5期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公告2024年第5期

2024年度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抽取到以下部分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与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贵州利驰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兰州市永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贵州利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土鸡精(复合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土鸡精(复合调味料)”安赛蜜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5,实测值:0.800),并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LZ2024S*****号)》,判定该批次的“土鸡精(复合调味料)”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土鸡精(复合调味料)”为当事人贵州利驰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生产,生产了62袋,销售价为4.5元/袋。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总金额为270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生产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0108号)。

二、陈秀珍(个体工商户)

2024年5月24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陈秀珍(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杨梅”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0.0159),于2024年6月20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C4E******C4F*******)》,判定该批次的“杨梅”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24日,当事人从花溪区贵阳地利农产品物流园B座临时摊位10号的微信名为王小姐干果水果批发处采购了25公斤“杨梅”,进购价为19.2元/公斤,销售价为24元/公斤,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600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供货方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0093号)。

三、乌当区丁荣良破酥包店(个体工商户)

2024年5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乌当区丁荣良破酥包店(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的“白馒头(自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白馒头(自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119),并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FHN202*****681号)》,判定该批次的“白馒头(自制)”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28日,当事人生产了60个大约7.5kg的“白馒头(自制)”,销售价为7.62元/kg,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57.15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生产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82号)。

四、贵阳乌当欧佳玛购物中心

2024年5月28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贵阳乌当欧佳玛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香蕉”噻虫嗪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2,实测值:0.052),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FHN202*****692)》,判定该批次的“香蕉”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6月17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阳乌当欧佳玛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香酥饼(紫薯味)”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香酥饼(紫薯味)”苋菜红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0493),亮蓝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于2024年7月18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DBJ245*****690******)》,判定该批次的“香酥饼(紫薯味)”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从贵阳标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23kg的““香蕉””,购进价为6.6元/kg,销售价为7.76元/kg,已销售了16.29kg,剩余的已做损耗处理;该批次不合格的“香酥饼(紫薯味)”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6日从贵州宏源广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当时购进了24盒,进购价格为7.5元/盒,销售了18盒,销售价为9.9/盒,剩余6盒已退还供应商。两批产品货值总共为416.08元。该经营户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供货商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86号)。

五、乌当区七夫子餐饮店

2024年5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乌当区七夫子餐饮店生产销售的“红糖馒头(自制)”和“红糖花卷(自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红糖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125);经检验,该批次的“红糖花卷(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145),并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FHN202*****050、FHN202*****049)》,判定该批次的“红糖馒头(自制)”和“红糖花卷(自制)”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生产了“红糖馒头(自制)”和“红糖花卷(自制)”各两笼,“红糖馒头(自制)”13个/笼,1元/个;“红糖花卷(自制)”16个/笼,1元/个,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90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对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77号)。

五、乌当区廷琴包子店

2024年5月3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乌当区七夫子餐饮店生产销售的“窝窝头(馒头花卷自制)”和“老面馒头(自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窝窝头(馒头花卷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1.69);经检验,该批次的“老面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0711),并于2024年6月22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FHN202*****499、FHN202*****502)》,判定该批次的“窝窝头(馒头花卷自制)”和“老面馒头(自制)”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生产了“窝窝头(馒头花卷自制)”和“老面馒头(自制)”各两笼,“窝窝头(馒头花卷自制)”16个/笼,1元/个;“老面馒头(自制)”14个/笼,1元/个,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60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生产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78号)。

六、贵阳市乌当区果弟百货店

2024年5月27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贵阳市乌当区果弟百货店销售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香蕉”腈苯唑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05,实测值:0.43),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FHN202*****344)》,判定该批次的“香蕉”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从花溪区川平水果经营部购进了5件“香蕉”,10kg/件,进购价为65元/件,销售价为7.96元/kg,以上产品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398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停止从该供货方进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29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0097号)。

七、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遵义市精科信检测有限公司)对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烧烤广味香肠”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烧烤广味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0.50,实测值:0.72),并于2024年6月27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SR********)》,判定该批次的“烧烤广味香肠”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3月15日,当事人贵州黔五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199袋(400g,200g*2包,即398包)“烧烤广味香肠”,自检一袋,留样一袋,销售197袋,召回121袋,后将召回样品21袋送往贵州省产品质量检测院检验或用于自检,其余100袋已做销毁处理。货值金额为2572.32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运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把控储运环节。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不罚〔2024〕0002号)。

八、乌当区铁子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2024年6月15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乌当区铁子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餐具“蘸料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蘸料碗”大肠菌群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于2024年6月29日出具做出《检验报告(NO:SP*********)》,判定该批次的“蘸料碗”为不合格产品。

(一)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增加清洗频次,强化清洗环节管控。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7月2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当罚〔2024〕1-7-2-1号)。

九、乌当区兰杉粉面馆

2024年6月15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乌当区兰杉粉面馆生产销售的“湿米皮”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的“湿米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指标超标(标准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255),并于2024年6月30日出具作出《检验报告(NO:SP*********)》,判定该批次的“湿米皮”为不合格产品。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2024年6月15日,当事人从贵阳市乌当区心怡农贸市场粮食制品摊区09号的乌当区栗荣胜经营部购进6kg湿米皮,购进价格为3.6元/kg,销售价为4元/kg,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24元。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货环节控制不严。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于2024年9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筑乌市监处罚〔2024〕第0098号)。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标签: 核查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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