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6张家口热电3500大卡竞价公告-竞价单
2024年09月-06张家口热电3500大卡竞价公告-竞价单
2024年09月-06(张家口热电3500大卡)竞价公告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热电
4. 交货日期:2024-09-27 至 2024-10-25
5. 运输方式:其他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6 17:13:10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500 | <3,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4 | ≥2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20-45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3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2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50 |
五、奖惩标准
本次竞价采购需求烟煤*****吨,最低限量3000吨。(汽运、火运均可)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
1、收货人: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时间、数量及地点:
(1)卖方合同期内日供煤数量,以当月竞价时供应商选定的进煤计划日期供煤,卖方无权变更供煤计划;甲方根据实际需求有权调整进煤计划。数量验收以买方汽车衡计量为准;
(2)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煤场;卖方在约定供货期内按当月月度进煤计划完成供应任务(火运煤供货期按铁路货运大票制单日期统计)。
3、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供应煤炭质量标准如下:
(1)煤中不得夹带煤泥、铁、木、石块等杂物,煤质均匀,不得出现颜色、质量不一致现象,同一车来煤的不同部位取样热值差小于100kcal/Kg。若卖方煤质有作假行为,经买方确认后,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2)空干基灰分大于35%、干燥基全硫大于2%、颗粒度大于50mm、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2500kcal/Kg,软化温度(ST)小于1250℃、来煤夹带煤泥、堵塞接卸设备影响买方正常生产、掺配褐煤干燥煤、导致锅炉结焦等情况,买方有权停止卖方供煤,按照实际到厂量进行结算,不足合同量90%的,按照违约处理。
(二)运输方式及要求
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汽车或者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方式要求如下:
1、进行燃煤汽运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卖方要认真履行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保证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强制保险等手续齐全。在进行运输业务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承运车辆号牌、行驶证和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复印件。对于未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买方有权利禁止车辆进入厂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导致执法部门对买方进行通报或处罚,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同时买方按照执法部门对买方的处罚金额对卖方进行双倍处罚。
2、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车速应保持5千米/小时匀速行驶,因超速及其它违规造成交通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必须听从买方煤场管理人员指挥;卖方车辆在买方厂区内发生车辆事故、人身伤亡或造成买方设备、设施损坏、人身伤亡,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卖方车辆在运输全程必须严密覆盖苫布,杜绝沿途撒煤。严禁夜间在买方附近道路上停车、过夜,禁止逆向停车、停第二排等交通违法行为。
4、对于卖方车辆不听从买方指挥或违反买方规定路线行驶规定、车辆超速、不按顺序排队、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司机流动吸烟、不严密覆盖苫布、车辆卸空后车门关不严或没有关闭以及装车高度超过限高等违章行为均给予卖方每车扣罚3吨煤的处罚。
5、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全部由卖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卖方所雇佣车辆在排队入厂过程中,在买方厂外路及南环路有插队行为的,发现一次扣罚买方5吨煤。
6、卖方须按照实际结算量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1元/吨煤炭竞价服务费,否则买方有权不予结算。
火车运输方式要求如下:
1、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为一票到站结算(张家口站),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按照实际结算量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1元/吨煤炭竞价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数量验收以甲方火车衡计量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煤场;乙方在约定供货期内按当月月度进煤计划完成供应任务。
3、煤质适合火车运输,满足环保管控要求。不影响甲方接卸、生产,因乙方煤质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的,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火车运输须严格按照合同期限供货,合同起止日期按照铁路货物运单右下方制单日期为准,超出制单日期按违约处理。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2、以买方入厂煤皮带采样机或入厂煤桥式采样机及甲方任意抽样化验结果为准进行验收。买方在收煤后次日将来煤重量、化验结果告知卖方,如有异议卖方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卖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代表卖方认可买方验收结果。当日来煤粒度大于50mm,发现一车,每车扣5吨。现场接卸过程中发生撒煤、堵煤、堵仓等由于煤质原因影响接卸的每发生一次扣50吨,买方有权停止供煤。不得掺配煤泥,每发现一次扣50吨,并立即停煤。
3、如卖方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须在供应煤炭进厂后2日内提出。
(四)合同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格
出卖人来煤验收热量3500kcal/Kg,来煤单价按出卖人最终报价结算;出卖人来煤验收热量3500kcal/Kg以上,来煤单价按出卖人所报卡价乘以热值结算;出卖人来煤验收热量小于3500kcal/Kg,每降低1kcal/Kg,来煤单价在3500kcal/Kg价格基础上减少0.2元/吨;来煤热量小于3200kcal/Kg时,每降低1kcal/Kg,来煤单价在3200kcal/Kg价格基础上减少0.3元/吨,且该批次当天结算,各项指标不与其他批次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1.4%以上,每超0.01%,来煤单价在竞价价格的基础上减少2元/吨,硫份结算标准取小数点后两位。全水高于30%,每升高0.1%,扣0.5元/吨。空气干燥基挥发分低于20%,每降低0.1%,扣0.1元/吨,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不参与结算。干燥基灰分大于等于16%,原煤单价在基本价格的基础上降低1元/吨。卖方竞价前交20万元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甲方退还保证金。假定中标量为X吨,若X≤*****,则保证金为20万;若X>*****,则保证金为10*X元(需供应商在竞价前根据实际报标量补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量小于90%时,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20万;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X×10元。供应商供货量90%及以上不足100%时,若合同量为X吨,则不足100%部分在煤款中每吨扣罚10元,即(X-供货量)*10元。出卖人按照结算数量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1元/吨煤炭竞价服务费,否则买受人有权不予结算。当来煤导致锅炉结焦,甲方有权停止供煤。现场接卸过程中发生撒煤、堵煤、堵仓等由于煤质原因影响接卸的每发生一次扣吨50吨,买受人有权停止供煤。不得掺配湿煤泥,每发现一次扣50吨,并立即停煤。
(五)结算及付款
1、在卖方将合同约定的数量全部供应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并没有异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价格以全部货物经买方验收后核准价格为准,经买卖双方确认,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将煤款汇入卖方帐户。
2、凡涉及数学计算小数点保留位数以买方实际发生为准。
3、付款方式:网银支付或银行转账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旦买、卖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合同义务,经买方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经买方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1、竞价方式为一轮竞价,具体报价规定如下:
竞价原则价低者优先,价格相同的评价得分高者优先,价格、评分相同的量大优先,价格、评分、数量均相同的平分剩余采购量。凡是参加竞价的供应商需在竞价之前上交履约保证金,否则竞价无效;参加竞价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最低限量,不得高于最高限量。低于最低限量或高于最高限量的报价无效;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得恶意竞价,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永久竞价资格。选中单位需向电子采购平台缴纳1元/吨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费。卖方竞价前交20万元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卖方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甲方退还保证金。假定中标量为X吨,若X≤*****,则保证金为20万;若X>*****,则保证金为10*X元(需供应商在竞价前根据实际报标量补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量小于90%时,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20万;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X×10元。供应商供货量90%及以上不足100%时,若合同量为X吨,则不足100%部分在煤款中每吨扣罚10元,即(X-供货量)*10元。竞价成功但不签订煤炭供需合同的,全额扣除保证金;竞价成功,但未按约定完成供煤合同的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该出卖人3个月的竞价资格;由于出卖方煤质原因导致被买受人勒令停止供煤的,全额扣除保证金,并取消该出卖人3个月的竞价资格;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买受人退还保证金。
2、报价单位目前必须有足够库存,具备全部兑现的能力,确保可以连续发运并按照电厂要求的计划按时兑现。对于运力和煤源不稳定、且不能正常兑现本次竞价的单位 ,一旦中标并影响到电厂煤炭供应,电厂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取消以后竞价资格。来煤粒度在50mm以内,如果超过50mm每发现一次按照5吨/车扣罚。出卖人有掺假行为、贿赂买受人行为、不服从买受人管理人员调度行为的,永久取消供煤的资格,并列入买受人黑名单。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买方实际损失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卖方还应赔偿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3、卖方中标签合同后,必须具备按照时间进度兑现合同的能力,否则买方有权核减合同数量并扣除相应合同保证金。
4、因卖方煤质不符合指标要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全部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买方接卸能力受限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十)争议解决
1、异议期限:双方对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须在货进厂后3日内提出。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和双方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结算完毕之日止。
2、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4、双方约定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合同内容为准。合同一式六份,买方执五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除合同编号外,全部条款为打印文本,手写无效。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卖方须按照实际结算量向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缴纳1元/吨煤炭竞价服务费,否则买方有权不予结算。
品名/煤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硫分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Ad(%) | Vad(%) | St,d(%) | (mm) | |
烟煤 | 3500以上 | 30以下 | 16以下 | 20以上 | 1.4以下 | 50以下 |
六、争议解决
诉讼解决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孙海龙
3. 联系电话:186*****103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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