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举办青岛市第十二届美术书法摄影“十佳新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举办青岛市第十二届美术书法摄影“十佳新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进一步推动我市美术、书法、摄影创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举办青岛市第十二届美术、书法、摄影“十佳新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美术、书法、摄影的形式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展现新时代的多彩画卷和精神气象,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

二、创作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将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主题,弘扬革命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体现中国特色;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青岛市文化馆

四、评选对象

年龄在18-55周岁的我市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聚焦主题,弘扬时代主旋律,歌颂祖国发展与繁荣昌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创作目光投射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展现中国人民踔厉奋发的精神面貌,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二)美术类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年画等(不含雕塑);书法类含各种书体、篆刻等(不含硬笔书法);美术作品画芯不超过200×200cm;书法作品不超过260×120cm,每人1-2幅,美术书法作品需自行装裱后上交。

(三)摄影作品需提交电子版照片,每人6幅或组照1-2组,投稿电子作品应为jpg格式,长边不小于3000PX,图片大小不小于5M。图片上不得有任何显示作者姓名、机构等信息的标记。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题材不限,拍摄工具不限,可做适当剪裁,不得做任何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四)报送作品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登记。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g_msb@163.com。参赛作品务必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五)参赛作品如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赛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大展主办方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展权,收回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六)本次大赛不收取参展费,美术、书法作品展后退稿,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享有使用权(包括举办展览、网络展示、媒体发布、印制宣传画册等),不再支付稿酬。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美术、书法、摄影“十佳新人”各10名,设立优秀作品奖各15名,设立优秀组织奖,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七、报送时间、地点

(一)美术、书法作品送稿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送稿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平度路22号青岛市文化馆。

(二)摄影电子版截稿时间11月1日,报送邮箱qyg_msb@163.com。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赵 峰(美术) 137*****977

宫秀芬(书法) 136*****895

孙文丽(摄影) 136*****801

附件:2024年青岛市第十二届美术书法摄影“十佳新人”作品登记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美术 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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