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高速鼎湖段桂城爱国村拆迁安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佛肇高速鼎湖段桂城爱国村拆迁安置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肇高速鼎湖段桂城爱国村拆迁安置配套工程已由肇庆市鼎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肇鼎发改〔2015〕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在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列支,招标人为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广佛肇高速鼎湖段桂城爱国村拆迁安置配套工程位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肇庆市著名风景旅游区鼎湖山风景区的东侧。广佛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拆迁户安置地的配套建设。

招标范围包括:场地内拟建满足安置地使用要求的配套设施,主要工程包含填土工程、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给排水工程,具体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具体的施工桩号进行调整、对技术方案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工程量变更。

2.2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

本招标设置一个施工标,计划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前述两款规定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 “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6 日至2016年 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时至11:00时,15: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由于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搬迁,9月26日、27日在肇庆市鼎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区民乐大道区住建局大楼四楼报名室)报名,9月28日~30日在肇庆市鼎湖区桂城创业路28号鼎湖瑞和家园(鼎湖山一号)A幢207-212卡报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建设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全用彩色或彩色扫描件打印件,上述资料一正二份,按顺序用A4纸编制封面、目录及打印页码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上述资料均须出示原件,经查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资料真实后,原件退回。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含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数据盘及其他资料),相关资料及图纸费用300,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6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即消防大队东侧)的本工程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佛肇高速鼎湖段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坑口交通局一楼   

联 系 人:温先生

电 话:0758-2626618

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分公司):肇庆市翠星路七巷7号

联系人(分公司):黄小姐

电话(分公司):0758-2808370

2016年 9 月 26 日






标签: 拆迁 爱国 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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