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服务类综合评价招标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项目名称: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NXTFZB-*******

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 年 7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综合评价公告

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综合评价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FZB-*******

项目名称: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采购方式:综合评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监控规则接收、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执行预警规则及人工预警、预警信息(含核实、认定、整改信息)上报、转移支付台账数据上报、监控月报数据上报等。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备注

1

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时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为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获取

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行政楼3楼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

联系人:杨燕、成丽华

联系电话:189*****665177*****421

联系邮箱:yangyan.nx@chinaccs.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燕、成丽华

联系电话:189*****665177*****421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财政预算管化系理一体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采购需求: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一套,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监控规则接收、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执行预警规则及人工预警、预警信息(含核实、认定、整改信息)上报、转移支付台账数据上报、监控月报数据上报等。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

联系人:杨先生139*****04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13号电信商城4楼招标部  

业务联系人:杨燕、成丽华

联系电话:189*****665177*****421

邮箱:yangyan.nx@chinaccs.cn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时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为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9

项目预算金额:******元(含税);最高限价:******元(含税)

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者,响应无效。

10

保证金:免收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不组织现场踏勘

□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15:00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8号行政楼3楼评标室

14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5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17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3  

18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成交金额按照下表中的费率进行计算:

费率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按照《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委托框架合同》的折扣执行。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汇款等形式】。

代理费计取依据:成交金额。

缴纳期限: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

□多次提出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 号)执行。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2

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本项目为纸质标):

1、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加盖鲜章)

2、响应文件副本 2 份;(可以为加盖公章后正本的复印件)

3、单独密封的响应文件的电子版 1 份(响应文件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

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以 U 盘作为存储介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与响应文件正本纸质版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等应清晰易读。电子文档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PDF 格式)及分项报价表(word 格式),其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注:①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

②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付款40%,运行6个月后,通过验收后付款50%,剩余10%合同期满后付清。

6

其他必要内容: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澄清/变更”公告栏。因为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

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磋商邀请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供应商须知

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评审方法和标准

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响应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

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响应文件的制作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14.2 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5.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6.响应截止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综合评价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

17.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五)磋商评审

18.成立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8.3.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9.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9.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9.4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

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9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19.11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响应无效

20.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0.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0.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0.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0.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保密要求

21.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2.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1.1 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

23.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履约保证金

26.1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8.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28.1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29.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及现状

财政部要求加快监控模块的建设,并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时于2024年4月分两次召开了关于召开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建设的会议,间进度表。

按照财政部要求及自治区管理需要,要实现对于中央及自治区各级转移支付数据的监控,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数对监控预警及核实、整改数据的纵向贯通。

我区将依据相关要求,基于现有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扩展建设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监控规则接收、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自动执行预警规则及人工预警、预警信息(含核实、认定、整改信息)上报、转移支付台账数据上报、监控月报数据上报等。具体如下:

(1)中央转移支付预警规则接收

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汇总系统同步过来的中央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参数并进行初始化设置,将预警规则嵌入监控模块,实现自动预警。

(2)自动预警及人工预警

自治区财政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根据财政部统一下发的中央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定时对截止前一天24:00的更新或新增业务明细数据进行自动预警,并将产生的相关预警信息及其后续处理情况通过汇总系统及时报送至财政部;根据中央转移支付监控业务管理需要,对于触发财政部统一下发监控预警规则的业务明细数据自动生成中央转移支付监控系统预警单,并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进行认定、整改等处理;自治区财政各级业务人员根据业务生产数据(如支付数据),通过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人工生成预警单;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根据生产数据以及地方自行制定的预警规则,自动生成的地方系统预警单;自治区财政按照最迟“T+1”频率向财政部报送预警信息,包括:

一是中央转移支付监控系统预警单;

二是地方人工预警单;

三是地方系统预警单;

四是地方核实反馈的中央财政相关预警单,包括中央人工预警单、中央抽查预警单。

地方一体化系统接收汇总系统下发的中央人工预警单、中央抽查预警单。自治区财政根据监控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对接收到的财政部下发的中央财政相关预警单及时进 行核实、认定、整改等处理。

(3)生成并上报转移支付台账报表

地方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开发完善转移支付台账报表功能,包括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台账报表、中央转移支付监控预警台账报表;

自治区一体化系统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发转移支付台账报表,每日定时生成截至前一天24:00的台账报表,中相关库表数据报送财政部。

(4)生成并上报监控月报

根据中央转移支付监控业务管理需要,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月生成监控月报,并通过汇总系统报送财政部。

三、建设周期

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

四、系统功能参数表

序号

系统

模块

名称

技术参数








1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转移

支付

执行

监控

系统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技术要求》,结合各地财政监控管理需要设计系统。

系统通过服务的方式与一体化系统充分融合,实现对中央转移支付和其他用户关注的监控要求,实现对业务处理的事前、事中、事后预警处理,从源头减少甚至杜绝违规业务的发生和办理。

  1. 监控规则管理

中央预警规则接收

接收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数据,包括监控违规类型、规则分类、监控规则名称、监控规则描述、规则依据、监控处理方式等。

对于接收的全国统一监控规则,区划内各级财政都不得更改相关内容。

接收中央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后,按照规则覆盖范围(资金)分配处室,后续的处理预警、认定、整改流程与此相关。

各级自定义规则维护

自治区各级财政可根据本级实际监控需要维护本级的转移支付监控规则,业务表,字段,数据库运算符均以业务语言的形式展示给用户。预警规则的编码方式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设置。

上级财政制定的预警规则可下发至下级财政使用,下级财政可在上级下发的规则上进一步细化调整。

预警规则查询

提供对用户权限内相关预警规则的查询功能。

中央监控处理单

中央依据自治区一体化系统上报的数据进行人工筛查和抽查,将生成的中央监控处理单下发到自治区一体化系统,按照处理单发生的区划和责任主体根据监控处理单进行问题的认定、核实、整改,并将相关数据包括附件上报财政部。

对监控处理单的处理响应超出规定时限的,可进行督办处理。

地方监控处理单

自治区各级财政根据上级下发的规则、本级自定义的规则,以及人工筛查等方式形成地方监控处理单,上级财政可对下级财政的相关转移支付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或者人工的检查,对问题数据进行标记、生成地方监控处理单。相应责任主体根据监控处理单进行问题的认定、核实、整改。

对监控处理单的处理响应超出规定时限的,可进行督办处理。

人工筛查

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进行筛查,找出、标记问题数据,并生成预警单。可进行人工筛查的业务包括:指标管理、集中支付申请、集中支付凭证、实拨申请、实拨凭证等。

纳入人工筛查的数据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进行扩展和调整。

监控管理

财政、部门、单位按照权限对预警数据进行查阅、处理。如果确认不是问题,则直接通过,业务系统继续后续流程,如果确认是疑似问题,则进行问题处理环节,包括问题认定、整改等。

转移支付台账报表

按照财政部要求设计执行台账表和监控预警台账表,并可扩展本地需要的台账报表。

  1. 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台账

包括:

  1. 中央转移支付统计总表;

  2. 中央转移支付上级下达情况统计;

  3. 中央转移支付分配本级情况统计;

  4. 中央转移支付支出明细情况统计;

  5. 中央转移支付本级项目台账统计。

中央转移支付监控预警台账

包括:

  1. 预警信息汇总表;

  2. 违规问题汇总表。

中央监测月报管理

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提供中央监测月报的定义和数据展现、上传功能。

转移支付监控统计

对中央及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预警、处理信息进行统计,支持按照预警规则、处室/科室、归口及整改情况等维度进行展现。

数据看板

以图形化的方式:按当年总体和分月情况、预警严重级别展示预警汇总信息;按当年总体和分月情况、预警严重级别展示预警处理汇总信息;按当年总体和分月情况、预警严重级别展示预警整改汇总信息。

数据抽取配置

转移支付相关执行数据、预警数据报要按照财政部要求定时上报财政部,系统需定时将相关数据从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抽取、校验,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数据质量检查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转移支付数据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内容,每天定时检查全区业务数据库的数据,展示检查结果。

基础信息管理

按照财政部转移支付监控技术要求及自治区转移支付监控管理需要,提供对数据展现主题、监控范围、数据校验校验等相关的基础设置功能。


五、商务要求

★(实质性要求)国产化适配: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项目必须满足国产化适配。(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宁夏财政厅所有,项目验收通过后需向宁夏财政厅提供所有的代码、文档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

运行维护: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项目完成后,建设供应商需在后续一定时间内确保系统运行正常有效,无相关系统性故障,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并开展系统技术培训,在该时间期限内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如涉及到侵犯第三方相关权利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和费用的,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全额赔付。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与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共3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2人。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2、磋商程序。磋商会议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工作:

(1)宣布综合评价开始;

(2)介绍参加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监督机构代表及工作人员;

(3)宣读磋商评审纪律和要求;

(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符合综合评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方可参与响应文件开启。

(5)宣布磋商顺序:各供应商现场抽签顺序;

(6)同时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阅读并确认综合评价文件。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审查及磋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确认无误后,按照确定好的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不满足3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综合评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

(无效响应认定条件)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1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2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漏报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

建设周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

响应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结论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磋商环节;不合格的被淘汰。

第三阶段工作: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根据以下《评分细则》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权值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价

(10分)

1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分值

注: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技术

部分

(65分)

项目总体方案

15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的总体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功能设计等内容。总体方案既能紧密结合宁夏一体化系统框架,又能符合财政部总体规划,兼顾长远发展。

  1. 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得 15分;

  2. 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较为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

  3. 结合项目实际不足,内容不全面,可行性不足的,得5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实施方案

15

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和实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实施方式、过程控制管理和实施保障等方面。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进行酌情评审。

(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措施合理,方案可行性强的,得15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方 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方案内容需要完善的,得5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培训方案

10

培训方案完整、计划合理,可行性强,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培训方式明确,培训内容描述清晰,体现项目特点。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分;

(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10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承诺等。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分。

(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

功能演示

(15分)

15

(1)演示接收中央下发的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并在系统中配置并应用。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2)演示自治区财政制定自定义规则并下发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接收下发的规则并启用,实现规则的校验。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5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3)演示自治区财政抽查下级财政预警但予以通过的数据(如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对数据标记并生成监控处理单,下级认定、整改的过程。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4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4)演示通过人工筛查方式生成对下级财政的监控处理单,问题的认定、整改的过程。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4

案例业绩

(12分)

12

供应商近3年以来完成过类似开发建设及服务类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2分。(每个省内提供多个案例的按一个计算, 需提供主要合同页复印件)

公司实力

(10分)

10

(1)供应商具备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3)供应商具有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服务能力

(3分)

3

供应商团队人员保障: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

(2)项目团队中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两项同时具有的得3分,只具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为准。

备注:

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只对需要询问的供应商进行询问;

2、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正、副本中。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到劣的顺序排列。

3.评审报告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以上三阶段工作,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为甲方“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的成交供应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需要提供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开发建设工作。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

第三条 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万元。

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服务方式

乙方提供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服务支持。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采购需求和具体项目内容,为乙方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提供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向乙方提供完成本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服务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等。

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指标要求,确保如期实施宁夏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系统;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专人负责该服务项目实施;定期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计划、问题反馈、技术方案、总结报告等;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甲方业务数据或信息;服务期内获取的所有系统、网站数据、代码、技术文本等所有权和使用权均规甲方所有。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付款40%,运行6个月后,通过验收后付款50%,待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式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运维方案、工作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用户满意度评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其它文档等,甲方组成验收小组,通过对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座谈、核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服务标准完成情况等方式,作为履约验收的相关依据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至全部服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因乙方服务不到位损害其他主体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协助服务或无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或依法向 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服务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辖内各级财政部门

2.履约验收时间

系统建成后开展履约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要求,组成验收小组,采取调查问卷、调研座谈等形式征求服务对象对该项目履约完成情况的意见,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相关依据。

4.履约验收程序

组成验收小组,对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逐项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对象的调查反馈,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应用系统功能方案、项目建设工作报告、用户满意度评价表、项目总结报告以及所需的其它文档等。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标准要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五)风险管控措施

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根据实施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根据重大技术变化及时调整采购需求,不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影响政府采购标的,及时发布终止信息,并重新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根据预算项目调整情况,及时发布变更信息或终止信息。

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积极做好质疑答复、配合做好投诉处理。

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分析失败原因,调整采购需求重新发布磋商公告。

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积极与供应商沟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拒不签订或拒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予以处理。

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及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 面)





响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定标参考材料……………………………………(页数)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响应价格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建设周期

(磋商文件要求:2个月)

响应有效期

日历日(磋商文件要求:90日历日)

备 注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三.响应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型号及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 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

①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时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为准)。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八)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七、定标参考材料

(一)项目总体方案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的总体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重难点分析、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功能设计等内容。总体方案既能紧密结合宁夏一体化系统框架,又能符合财政部总体规划,兼顾长远发展。

(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内容详实,切实可行的,得 15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较为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

(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内容不全面,可行性不足的,得5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二)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和实施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系统实施方案,包括实施进度计划、实施方式、过程控制管理和实施保障等方面。根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充分性和可行性进行酌情评审。

(1)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内容详尽,措施合理,方案可行性强的,得15分;

(2)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措施较为合理,方 案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0分;

(3)结合项目实际不足,方案内容需要完善的,得5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三)培训方案

培训方案完整、计划合理,可行性强,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培训方式明确,培训内容描述清晰,体现项目特点。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分;

(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四)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服务方式、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承诺等。

(1)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应度高,利于项目开展的得10分;

(2)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程度较高,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

(3)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不够,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3分。

(4)与本项目具体特点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适应程度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五)功能演示

(1)演示接收中央下发的转移支付监控预警规则,并在系统中配置并应用。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2)演示自治区财政制定自定义规则并下发到市级财政,市级财政接收下发的规则并启用,实现规则的校验。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5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3)演示自治区财政抽查下级财政预警但予以通过的数据(如红色预警、黄色预警),对数据标记并生成监控处理单,下级认定、整改的过程。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4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4)演示通过人工筛查方式生成对下级财政的监控处理单,问题的认定、整改的过程。本项演示内容完全支持得3分,部分支持得1分,不支持得0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六)案例业绩

供应商近3年以来完成过类似系统开发建设及服务类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12分。

(每个省内提供多个案例的按一个计算, 需提供主要合同页复印件)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 公司实力

(1)供应商具备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2)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3)供应商具有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5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

(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 服务能力

供应商团队人员保障: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PMP证书;

(2)项目团队中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两项同时具有的得3分,只具有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为准。


团队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在本项目担任职责

证书

联系方式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标签: 监控系统 财政预算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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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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