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 已由 北京市延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延庆发改(核)〔2024〕2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京建信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新建中压A燃气管线总长5670米,其中干线1条:长度5649米。DN400(焊接钢管D406.4x9.5)长5649米,材质L245M;支线1条,长度21米,DN200(无缝钢管D219x7)长21米,材质20。(2)新建DN400中压A钢管直埋阀室(带双放散)2座;新建DN200中压A钢管直埋阀室(带双放散)1座。 合同估算价 917.
******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119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1)张山营镇管道气气源天然气工程(第三标段)项目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编号:22JJ092-3 设计编号:
******GC-03G)。(2)招标工程项目包括从施工场地的平整、开槽、路面破除、土方回填、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阀部件安装、管道试压、工程竣工测量、管道吹扫、闸井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完成全部工程的工作内容。(3)本工程招标范围不包含项目:电保护及防腐层完整性检测、管道射线探伤检测、带介质勾头、道路恢复等项目。上述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人需配合以上项目各部门工作。
2.5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 已竣工合同额734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 方可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成功上传回执。本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京建信元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 |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西(北京广灵精华科技有限公司)院内6号楼B区75 |
联 系 人: 贾宏涛 | 联 系 人: 张楠 |
电 话: ******** | 电 话: 185*****91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企业CA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日期: 202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