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白龙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和广东陆丰核电项目一期工程1、2号机组PL02核级管件采购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海阳
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
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白龙,计划建造 1、2
机组;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海阳,计划建造 5、6 机组;广东
陆丰核电项目一期工程设地点位于广东陆丰,计划建造 1、2 机组
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共计核级管件 9969 件,其中白龙项目 3323 件,海三项目 3323 件,陆丰项目 3323
件(其中陆丰项目 632 件管件在本次采购中仅进行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详细范围见附
件 1。
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 PL02 核级管件和广东陆丰核电 1、2 号机组项目 PL02
核级管件;
标段二: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 PL02 核级管件。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
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
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
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
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3 年(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
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
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
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电能
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 e 招采投
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元)。招
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
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
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
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数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
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数智签 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
然可以继续使用“数智签 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
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 或 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
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的
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需投标人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函》(详见附
件)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 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
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 时整(北京时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
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中招互
连"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7.2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7.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
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
信息网(www.cpeinet.com.cn)和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
公开发布。
10. 联系信息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9 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张广运
电话:18930178046
E-mail:zhangguangyun@snerdi.com.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010-56995650 或 400-810-7799
11. 其他说明
1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3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为人民币 3256 万元,标段二为人民币 1700 万元,
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函
致: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将接收贵公司发出的有关资料,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1. 贵公司享有对由贵公司发出的有关资料的所有权,贵公司向我公司发送这
些资料并不意味着上述所有权有任何变更或转移。
2. 我公司将经贵公司授权的资料仅用于向贵公司提供投标及履行合同之唯
一目的,不能将该资料用于他处或其他任何目的,无论这些资料是采用直接或
间接,书面、口头或在贵公司场所所见等各种方式所获得的。
3. 我公司将对资料保密,如需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包括我公司的母公
司、兄弟公司、子公司、顾问方以及分包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仅限于提供投标及以后履行合同之唯一目的。
b) 我公司需与第三方签订本保密协议,并抄送贵公司。
4. 除了用于第 2 条规定的目的外,未经贵公司的书面授权,我公司不能对保
密的资料进行复印、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复制及引用。
5. 我公司理解贵公司对传递的资料及其相关利益保留所有权利,在此未提到
的应被理解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外专利许可的保护。
6. 我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或其它事项进行
过接触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公司与贵公司就相关招标事宜进行过讨论,或
者我公司将要或将不,已经或尚未向贵公司提交招标的建议方案等。
7. 基于贵公司的书面要求,或我公司使用完贵公司发送的这些资料之后,我
公司有义务将这些资料归还给贵公司,包括所有的复印件,并以书面形式保证
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都已被销毁。
8.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
a)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我公司所知晓且我公司对此不负有保密义
务的信息;
b) 根据法院裁决或者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但是该等情况下
我公司将立即并且适当地通知贵公司上述事宜。
9. 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信息,我公司虽不对泄密负法律责任,但仍需承
担保密义务:
a)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b) 贵公司向我公司披露后,并非由于我公司的过错所致的、为公众所知晓的
信息;
10. 本保密承诺函由我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后即行生效,并构成对我公司不可撤
销的法律约束力。
公司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