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龙江白山200MW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龙江白山200MW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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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 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61034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 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龙江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MW/4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 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储能工程 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1. 独立法人: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
间在 3 年以上。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具有储能电站 PC 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
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页;分包业绩无效)。
5.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6.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7. 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 系列(或同等级别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
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08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汇款后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国机工程集团大厦(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2 层,具体会议室届时详
见指示牌,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国机工程集团大厦(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2 层,具体会议室届时详
见指示牌
七、其他
1. 工程概况
本配套储能系统建设地点位于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内,升压站已
正常投运。
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场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镇附近,场址位
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镇附近,中心距龙江县城约 18km。风电场区域东西宽约
11km,南北长约 15km,用地范围约 95.2km2。场地开阔,地貌类型为平原,国道 G232 穿越
风电场区域,场区内还有多条县乡公路,交通便利。
本工程是为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建设 20MW/40MWh 储能系统,共配置 4 套
5MW/10MWh 储能基础子单元,储能系统采用集装箱一体化设计方案,系统电压采用 1500V 系
统,电池预制舱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预制舱方案。
每套 5MW/10MWh 储能单元包含一台 5MW 升压一体机及两台 5MWh 储能电池集装箱,储能系统
交流侧并网电压等级为 35kV。本项目储能并网容量为 20MW/40MWh,每 10MW/20MWh 储能系统
组成 1 回储能集电线路,通过 35kV 电缆线路分别接入升压站两段 35kV 母线段。可实现平滑
光伏出力、减少光伏限发、一次调频等功能。
2. 招标范围
齐齐哈尔龙江白山 200MW 风电项目配套 20MW/40MWh 储能系统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交钥匙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图纸审查、储能设备采购(本储能项目的所有设备、材料,包含
但不限于:电缆终端、一次电缆、二次电缆、储能电池系统(含电池架、BMS 电池管理系统、
液冷系统、内置特殊消防)、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含 PCS 双向变流器、负载开关、冷却通
风系统、辅助供电系统等、EMS 能量管理系统)及配套 35kV 开关柜(含二次设备(保护、控
制、通讯、远动、网安等设备),储能站内消防、给排水系统、视频监控等;设备的出厂检
测、运输、卸车、保管、保险,本工程下所有应由卖方提供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相应的
现场技术指导及培训服务;储能设备基础施工、储能设备就位安装、35kV 电缆敷设及电缆
头制作安装(含耐压试验),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安装接线、调试、试验、并网试运行、
涉网性能试验、仿真建模、调峰能力认证;提供满足电网要求的检测报告等储能并网所有手
续办理以及竣工验收、移交、以及完成各项专项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实
施全过程的工作协调及相关协调费用的支付。
2.1 负责“四通一平”工作:包括施工水源、施工电源、场平等工作。项目部搭建方案及宣
传标准应满足管理要求。投标人负责项目开工前的水、电、道路、通讯的接通及施工现场平
整工作及项目投运后所需的水、电、道路和通讯的转接入工作。
2.2 本工程的各类协调及相关费用支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如涉及临时用地则承担临时用地
费用支付,包含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临建、临时货场等)协调及费用支付,障碍物清
理补偿,现场或进场道路相关设施的使用赔偿。
2.3 从工程开工直至并网竣工验收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审查、消防备案验收、质量监督、
技术监督、启委会召开、并网手续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2.4 本工程的全部电气、土建、安装(含调试等)及手续办理工作:完成包括储能区、变电
区所有土建施工、储能电气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场区围栏施工,同时完
成防洪、防雷、环评、环保、水保、安评、职评及消防等内容(根据相关法规需要)的实施
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完成档案及竣工验收,以及开展项目农民工保证金的支付、临时用地
手续办理、气象论证报告、进场道口手续办理、对点调试、并网停送电计划申请、质量监督、
技术监督、并网手续,直至储能电站具备电费结算条件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办理工作;储能电
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电网要求的电站投产后性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
的电能质量检测、定值计算、一次调频、二次安防等级测验、AGC/AVC 测试、功率预测调试、
信息等级安全测评备案等当地电网在并网前后要求的各类实验调试等)、技术和售后服务、
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外部网络的施工、首次并网至移交生产验收期间电网要求增加设备及
原有设备升级等。还需负责完成所有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
质量测试、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储能工
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质量监督检查、技术监督检查、并网调试、验收、并网三大协议
相关的协调工作
2.5 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和现场管理,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当地电网要求及招标人
提供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等要求,并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工程所需的
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转运(二次倒运)安装、施工及现场保管。
2.6 其他与本电站工程相关的配套设施或辅助设施的采购、安装及施工工作。
2.7 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的专项验收:质检、安全竣工验收、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接
地、电力部门并网验收、并网安评、档案验收(所有的前期资料、技术和方案资料、施工过
程资料、材料与设备资料、试验、隐藏验收及竣工资料及影像资料随工程一起移交并达到招
标人的相关档案验收标准,直到通过最终验收为止)、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卫生、安全、
水保、环保、消防等)“三同时”、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和华电集团的规定开展的所有
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8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临时租用场地并修建承包本项
目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生活及办公设施、现场的道路、
需硬化的场地、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网络等设施)。并在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
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所有临时设施场地征用由投标人
负责。
2.9 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工作内容。
3. 工期
3.1 开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3.2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5 年 03 月 30 日
3.3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3 月 30 日
4. 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及华电集团等规定的合格标准、投标文件标准、
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准),若有多重可适用标准,本 PC 合同则执行可适
用标准中最高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规定时间(见上文)内,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将标书
款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将标书款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名称: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河支行
银行账号:3402 5601 2725
汇款备注:2024610345 标书费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售后不退。
支付成功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支付凭证
(2)投标人全称
(3)联系人、手机电话、联系邮箱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必须于规定递交截止时间(见上文)前送至规定地点(见上文)。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6.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上述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
人应准时参加。
7.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费用自理。
8. 其他
8.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2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
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8.3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江鑫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5 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
联 系 人: 田老师
电 话: 89162718、18612181123
电子邮件: 34685489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风电项目 总承包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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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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