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9号楼一层沿街楼、东院区一号楼国际医疗中心三层眼科门诊两处房产两年使用权
区9号楼一层沿街楼、东院区一号楼国际医疗中心三层眼科门诊两处房产两年使用权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72.1㎡ | |
标的地址 | 标的一:中心院区历下区解放路105号9号楼一层沿街楼 标的二:东院区一号楼国际医疗中心三楼 | |
标的现状 | 标的一:中心院区(山东德信行大药房租用)在用,2024年11月份到期 标的二:东院区出租房产闲置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中心医院2024年度党委会第16次会议同意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关于委属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房屋对外出租的函 |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舜翔评报字【2024】第08Z191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
标的简介 | 标的一:中心院区历下区解放路105号9号楼一层沿街楼一处房产133.5㎡,现山东德信行大药房承租,11月份到期。 标的二:东院区一号楼国际医疗中心三楼眼科门诊房产一处38.6㎡,目前闲置。 现场查勘及报名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3*****086 受理查勘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7:00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两年 | 租金标准 | 110万/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标的一:中心院区历下区解放路105号9号楼一层沿街楼(目前山东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133.5㎡,年租金100万/年起。 标的二:东院区一号楼国际医疗中心三楼眼科门诊房产38.6㎡,年租金10万/年起。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一年支付一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度租金,第二年租赁费交纳时间为下一年度租赁期始提前15日。 | |||
优先承租情况 | 标的一:山东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 | |||
出租用途要求 | 标的一:仅限用于药房或药店使用。 标的二:仅限用于视光配镜服务。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标的1承租方须具备: (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2)需为连锁药品销售企业,从业人员有执业药师证,有独立的配送链的优先考虑,若同时多家具备优先权,优先权为符合条件的数量多者。若符合条件的数量多者为两位及两位以上,则优先权归保证金先到账者。 3.标的2承租方须具备: (1)眼视光专业相关资质、具备角膜塑形镜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和功能。 (2)服务人员至少应包括国家二级验光师一名、眼视光技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一名。 (3)意向承租方具备公立医院从事视光服务经验,能够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及材料(提供清单)。 (4)标的2第二年度租赁期需提前3个月通过服务科室对其第一年的服务考核方可实施。 | |||
其他标的要求 | 1.意向承租方向济南产权公司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 |||
保证金额 | 标的一:30万;标的二:3万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账 号:451*****478928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5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7个周期。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达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中的条款负责解释。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于女士、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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