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衡招标公告

汽车衡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汽车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采购单位: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汽车衡采购项目

3、交货及安装地点: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集粮库

4、采购内容: 汽车衡壹台,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如下:

——设计和运行条件

(1)必须满足OIML III级计量要求且传感器精度为C6等级。

(2)为数字式汽车衡,数字柱式传感器,全不锈钢材质。

(3)必须由枞阳县计量质检机构首检,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合同价款中含地磅基础土建工程配套费用、装卸及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修保养费等。

——技术条件

名称

120T数字式汽车衡

称台尺寸

3.4米×18米

数量

1台

分度值

20kg

安装位置

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集粮库指定位置

基础形式

地上衡

准确度

OIML III级

电源

220VAC(-15%~+10%),50HZ±2%

防护等级

室外工作,防护等级IP68(提供认证证书)

结构

3节秤台,全钢结构, 秤台刚性1/1000, 安全系数 >2.5

最大称量为

120吨

数字式传感器

45t,C6

——秤体结构

(1)汽车衡结构必须符合我国的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秤体钢材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钢材,且能提供相应的钢材合格证书。

(2)称台自重不小于14吨 且钢板面板≥14mm +U型钢梁(不低于6mm)、防护等级IP68。

(3)称台焊缝应采用自动焊,焊缝表面光滑平整,秤台全身抛丸除锈。

(4)秤台表面平整光滑,没有螺栓、螺母等附着物,并考虑有效的防滑措施(花纹板台面)。

(5)设备故障应急使用功能,使得汽车衡出现故障后能应急使用。

(6)传感器具有自诊断功能,可进行故障报警;故障信号可上传中央控制系统以便进行远程监控。

(7)具有可靠的防作弊功能。

(8)具有可靠的防二次雷击性能,防止45000A以上的浪涌电流冲击(提供第三方认证证书)。

——称重显示仪表

(1)显示仪可同时连接传感器、打印机、计算机和大屏幕显示器,并有上传连接接口。

(2)称重计量结果可存入主磁盘保存。

(3)根据车号或货物类别进行班,年,月,日汇总报表等要求。

(4)每次称重具有自动零点跟踪,自动除皮,自动累计,超重超速报警等要求或根据买方的要求编制。

(5)设备运行搭配UPS稳定压电源,能提供断电后12小时正常运行 。

——具体参数表

序号

分项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 注



1

★称重平台

1套

包括钢梁等安装件,台面尺寸1800 ㎝(L)× 340 ㎝(W),材质Q235,称台自重不小于14吨且钢板面板≥14mm+U型钢梁(不低于6mm)、防护等级IP68。


2

★称重传感器

传感器

根据设计要求

数字式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精度 OIML C6, 含传感器安装配件,连接电缆


3

★称重显示仪表

1台

要求传感器和仪表为同一厂家产品


4

★大屏幕显示器

1台

显示6位数红字,字度≥128mm


5

安装附件

1套

包括预埋底板、限位支座、紧固件


6

计算机

1套

21寸液晶显示器,CPU 系列酷睿2双核 2800MHz,内存大小2G,硬盘容量320GB(两个硬盘),网络接口要求以太网接入用于联网及数据传输


7

★称重管理软件

1套

应免费提供电子版和文字版的称重软件,其中文字版为1套/套秤,并做详细的使用说明,通讯协议OPC


8

打印机

1套

针式打印机,能快速打印磅码单1-4联


9

★电流防浪涌保护器

1套

至少做到第二级保护


10

检定

买方配合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②须是制造商或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③如是制造商,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还应另外提供取得代理权或授权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报价函构成:

(1)报价函封面;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件及代理权、授权经营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报价要求:

(1)报价依据:见“4、采购内容”。

(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单价、总价)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设备售价、地磅基础土建工程费用、装卸及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修保养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5)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若投标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函的内容(报价函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报价函,若不按报价函的内容编制的,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8、报价函递交:(现场递交)

(1)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像书籍一样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办理退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供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户 名: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帐 号:184*****3264

提醒: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不得使用现金)从投标单位账户转入并到达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单位在开标验资时,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时到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0、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由供应商做好基础土建工程,将采购货物送至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集粮库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

11、付款方式:货物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免费保修期届满如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争议的,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2、评审原则: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达到3家或3家以上的,予以评审;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未达到3家的,不予评审,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2)取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为A值,取最高控制价的50%为B值,设置标底=A+B。在符合采购需求、保证采购货物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有效报价最接近标底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为成交合同价。

(3)如最接近标底的有效报价相同,则现场以抽签方式决定。

(4)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时间:2016年9月29日下午2:30时—2016年9月29日下午3:00时止。

报价函递交及开标地点: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交易大厅二号开标室(枞阳县长安路,枞阳县中医院斜对面)

14、开标时间:2016年9月29日下午3:00时

15、开标时现场验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证件、本函“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明确的相关证件。(以上原件查验不合格,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不予拆封)

16、采购文件如有修正,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zyxggw.com)中该项目的变更公告,否则责任自负。

17、中标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汽车衡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文本附后(该文本中标人不得提出修改或补充)。

18、联系方式:

采购人: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慈女士 联系电话:158*****041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139*****000

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附件:汽车衡采购合同

汽车衡采购合同

买受人(采购人,下称甲方):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出卖人(供应商,下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次询价采购文件和乙方报价函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备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1、附表一:

采购品目

120T数字式汽车衡;

称台尺寸

3.4m×18m

数量

1台

分度值

20kg

安装位置

甲方牛集粮库库区指定位置

基础形式

地上衡

准确度

OIML III级

电源

220VAC(-15%~+10%),50HZ±2%

秤台防护等级

室外工作,防护等级IP68

结构

3节秤台,全不锈钢结构, 秤台刚性1/1000,安全系数 >2.5

最大称量为

120吨

数字式传感器

45t,C6

2、附表二:

序号

分项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乙方

备注

设计

供货

1


称重平台

1套

包括钢梁等安装件,台面尺寸1800 ㎝(L)× 340 ㎝(W); 材质Q235;称台自重不小于14吨,且钢板面板≥14mm+U型钢梁(不低于6mm)、防护等级IP68。

2

称重传感器

数字式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精度OIML C6;含传感器安装配件,连接电缆

3

称重显示仪表

1台

传感器和仪表为同一厂家产品

4

大屏幕显示器

1台

显示6位数红字,字度≥128mm

5

安装附件

1套

包括预埋底板、限位支座、紧固件

6

计算机

1套

21寸液晶显示器;CPU 系列:酷睿2双核 2800MHz;内存:2G;硬盘容量:320GB (两个硬盘);网络接口以太网接入用于联网及数据传输

7

称重管理软件

1套

免费提供电子版和文字版的称重软件,其中文字版为1套/套秤,并做详细的使用说明;通讯协议:OPC

8

打印机

1套

针式打印机,能快速打印磅码单1-4联

9

电流防浪涌保护器

1套

至少做到第二级保护

10

检定

甲方配合

3、秤体结构的其他要求:

(1)须为数字柱式传感器,全不锈钢材质;

(2)本汽车衡必须由枞阳县计量质检机构首检,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价款中已包含地磅基础土建工程配套费用;

(4)汽车衡结构须符合GB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秤体钢材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结构钢材,附有钢材合格证书;

(5)称台焊缝应采用自动焊,焊缝表面光滑平整,秤台应附有《疲劳测试报告》。

(6)秤台表面平整光滑,没有螺栓、螺母等附着物,使用花纹板台面;

(7)具有设备故障应急使用功能,在汽车衡出现故障后能应急使用;

(8)传感器具有自诊断功能,可进行故障报警。故障信号可上传中央控制系统以便进行远程监控;

(9)具有可靠的防作弊功能;

(8)具有可靠的防二次雷击性能,防止45000A以上的浪涌电流冲击(附有第三方认证证书)。

4、称重显示仪表的其他要求:

(1)显示仪表能够同时连接传感器、打印机、计算机和大屏幕显示器,具有上传连接接口;

(2)称重计量结果能够存入主磁盘保存;

(3)根据车号或货物类别能够进行班、年、月、日汇总报表等要求;

(4)每次称重时具有自动零点跟踪、自动除皮、自动累计、超重超速报警等要求。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报价函。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

1、汽车衡整体设备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包括维护更换的易损配件等),从整体验收通过且甲方接收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只按成本价格收费。

2、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长期售后服务。乙方应在安徽省境内设立维保点,并建立应急服务响应机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天内书面向甲方告知其维保点的办公地址、维保责任人、联系电话等,提供24小时服务。

3、在机器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 5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提供连续的不间断的服务直至故障排除。

4、免费保修期内,乙方须无偿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及损坏的备件。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在发运前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做好相关现场安排。如甲方书面要求推迟发货的,乙方有责任免费做好货物的仓储和保管工作。

2、交货地点: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集粮库库区内。

3、交货方式:乙方自备运输,自行承担运输安全风险和运输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乙方须按询价采购文件、报价函和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设备质量和安装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取得枞阳县计量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计量质检机构收取的监督费、验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3、安装完成后,乙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安全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并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4、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甲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初步检验,同时查验设备所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甲方初检不代表对乙方货物的质量认可。

5、货物经计量质检机构出具验收合格证书、能够正常运行并办理移交之日起45天内,甲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但应同时向乙方说明异议理由。

六、合同价款、结算办法、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价款(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检验报告并附相关验收合格证书。甲方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质量异议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审核付款。

3、货物进场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免费保修期届满如无售后服务问题的,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设备款的,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见询价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函。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衡 粮食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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