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27 至 2024-10-10
撰写单位: 辽宁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明明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采购食堂餐饮委托经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79,420.00
最高限价(元):1,179,420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41号,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3人,在校学生约535人。在校就餐人数学生约460人,教职工73人,共计约533人。为教职员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食堂年预算为1,179,420.00元,其中教师273,020.00 元,(73人×17元×220天=273,0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73人×15元×220天=240,900.00 元,老师自费73人×2元×220天=32,120.00 元)。

学生 906,400.00元,(早餐:80人×4元×220天=70,400.00元,午餐:350人×10元×220天=770,000.00元,晚餐30人×10元×220天=66,000.00元)

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学校就餐教师73人,每天早、午两餐标准17元(区财政拨款15元/人/日,每人每天自费2元);就餐学生约460人(其中早餐在校就餐人数约80人,午餐约350人,晚餐约30人)。学生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每年按220天计算。

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30天)

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学校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1人,领班1人,库管1人、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厨师长1人、厨师2人以上、面点师2人以上、切配3人以上、洗消3人以上。

(1)项目经理:年龄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统筹安排食堂工作的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领班:年龄50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协助项目经理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3)库管: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3年以上食材保管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材分类要求,具有查验、入账管理能力。

(4)食品安全管理员:年龄50岁以下,男女不限,5年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食堂厨师: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3 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6)面点师: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3年以上面点工作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学有一定研究。

(7)切配: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年以上切配工作经验。

(8)洗消: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3年以上后厨工作经验。

以上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要求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餐饮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食品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合同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食堂。

★(五)供餐标准

就餐时间:教职员工早餐:6:10-7:40;教职员工午餐:11:10-12:05;学生早餐:6:00-7:00;学生午餐11:40-12:05;学生晚餐16:30-17:0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早餐:

一种粥(包括:白米粥、黑米粥、红豆粥、南瓜粥、绿豆粥、花生粥等);

两种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

鸡蛋(包括:茶蛋、煎蛋、鸡蛋糕、煮鸡蛋等);

豆浆或果蔬汁(豆浆因天气原因每年5月1日-9月30日停止供应)或酸奶或牛奶;

四种菜(包括:炝拌土豆丝、蒜茄子、白菜粉丝、葱油茄子、酱香萝卜条、海带黄豆、拌芥菜丝、酱香土豆块、肉丝苦苣、糖醋土豆丝、辣白菜、豆芽粉丝、炝拌干豆腐丝等);

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老师的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教师午餐:

米饭(包括:白米饭、二米饭、黑米饭、红豆饭、黑芝麻米饭等);

两样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

三荤一素;

一种汤类(包括:紫菜鸡蛋汤、西红柿蛋汤、紫菜汤、冬瓜鸡蛋汤、青菜鸡蛋汤、小白菜汤、素烩汤等);

一种水果(保证水果新鲜, 质量,多样)

教师就餐采取自助餐模式。

学生早餐: 不少于一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两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杂粮、面条等);鸡蛋;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

学生午、晚餐:提供一种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杂粮、面条等);不少于一荤两素;一种汤类;每周至少保证一次牛肉,一次羊肉,一次鱼肉。鸡肉类菜品每周不得高于两次。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牛肉萝卜、红烧牛肉土豆、牛肉西红柿、孜然羊肉、金针菇肥羊、红烧鱼柳、盐水虾、茄汁虾、清蒸龙利鱼、酱香鳕鱼、滑溜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鱼类(自选各种烹饪方式)、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等。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要求: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禁止使用预制菜。

中标餐饮企业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版)推荐:平衡膳食应做到食物多样,保证每周摄入25种以上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中午前向学校和学生家长公示。

注:未经校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每周营养菜谱,应严格按照每周上报菜谱执行。

★(六)配送货品质量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品目)

1.米面粮油类

米面类: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大米类GB 1354-2018,面粉类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法定标准GB2716-2018 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肉禽水产类

新鲜肉类:不许用冻肉、合成肉类制品,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3.瓜果蔬菜类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禁止食用隔夜木耳,木耳应在泡发后2个小时内食用。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水果类:苹果、鸭梨、香蕉等。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4.干货杂粮类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非转基因。

5.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明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008 国家标准。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008、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6.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16、GB/T*****-2015、GB/T*****-2014 、GB/T*****-2012 、 GB/T*****-2009 、GB/T*****-2009 等。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2-2001、NY5089-2005。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Bb 计):≤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七)食品安全管控

中标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中标餐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中标餐饮企业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中标餐饮企业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中标餐饮企业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中标餐饮企业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中标餐饮企业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中标餐饮企业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餐饮企业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中标餐饮企业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 125 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中标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中标餐饮企业应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应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粗加工区、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中标餐饮企业应为本项目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

★(八)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需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

★(九)价格要求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食堂年预算为1,179,420.00元,其中教师273,020.00 元,(73人×17元×220天=273,020.00元)(其中财政补助73人×15元×220天=240,900.00 元,老师自费73人×2元×220天=32,120.00 元)。

学生 906,400.00元,(早餐:80人×4元×220天=70,400.00元,午餐:350人×10元×220天=770,000.00元,晚餐30人×10元×220天=66,000.00元)

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学校就餐教师73人,每天早、午两餐标准17元(区财政拨款15元/人/日,每人每天自费2元);就餐学生约460人(其中早餐在校就餐人数约80人,午餐约350人,晚餐约30人)。学生早餐4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每年按220天计算。

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十)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合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需现场至递交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4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Mdgc_202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36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诗悦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招标 食堂餐饮 委托经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