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桐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桐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namespace prefix = "o" />

依照上级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村组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作物及面积界定。

补贴作物为2023年度实际已经种植的小麦(2023年度收获的夏粮),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及分配

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农业、财政部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做好衔接,及时兑付资金。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农业场站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具体情况,制定全县统一补助标准,将上级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全部补给我县种粮农民(含农场职工)。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村组登记上报。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种粮农户逐户排查,分别填写《桐柏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清册》(附件2),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种粮面积(以亩为单位,只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社保卡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及农业场站汇总辖区内各村信息后填写《桐柏县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乡镇(产业集聚区)清册》(附件1)。5月10日前,将加章并负责人签字的纸质附件1交桐柏县种子技术服务站(联系人:梁冬梅,176*****004)。

(二)制定补助标准。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农业场站上报的粮食作物实际种粮面积,由上级拨付我县总补助资金数除以我县粮食作物总面积得出我县统一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尽量取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补助标准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

(三)补贴公示。4月11日开始,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组织各村组对辖区内补助情况开展公示,公示时间最少3天,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村组公示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同时对上报信息开展抽查核查。

(四)补贴信息填报。为按照上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各乡镇在全县补贴标准发布后即开始通过财政内网在“一卡通”系统上填报补贴信息。务必在4月15日前全部完成填报任务。

(五)补贴资金发放。各乡镇村组要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务必确保信息采集一次性正确完整。农业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面积情况及公示检查等情况对各乡镇在“一卡通”系统上上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推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联合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补贴面积核实。乡镇(产业集聚区)及村组首先对上报信息真实性负责。相关部门对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在补贴发放的前、中、后全过程开展,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核实

(七)方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凡核实中发现问题的根据方案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确保4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业场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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