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生态环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_**********_*******.html查询)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隶属关系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可登录http://sthjt.zj.gov.cn/art/2018/6/14/art_**********_*******.html查询)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申报中级职称须提供近四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2021-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24年不少于18学时。未满足90学时要求的,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可通过“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220.191.224.159/elms/web/index.jsp)”补学。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需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五)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评审,报送至市生态环境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不具备《评价条件》规定的学历或者资历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人员,量化评价自评分须达到80分以上,本人根据相应层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详见《评价条件》)赋分要求计算并填写自评分,并将扫描件在申报材料时上传。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其内容清晰、格式规范。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或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系统中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成、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对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的将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量化赋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5.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如在省外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由中评委收取。

(六)纪律要求。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存在冒用他人业绩、

伪造继续教育记录、伪造公章及工程业绩证明等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当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七)申报时间点。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27日—10月13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各区、县(市)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312办公室(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联系电话:****************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


文件下载: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职资格 生态环境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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