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年产5万套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年产5万套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富翎重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富翎重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机械配件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江苏富翎重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5万套机械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葵花大道35号

编制单位:淮安诺涵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23日在盱眙县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盱眙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发、熟化、模具成型废气(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的树脂砂铸造线涂层烘干废气(甲醛、NMHC)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混砂废气(颗粒物)、树脂砂混砂废气(颗粒物、NMHC)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树脂砂铸造线制芯废气(颗粒物、NMHC、甲醛)混合至一套“冷却器(风冷)+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炼废气(颗粒物)经炉盖与除尘一体化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消失模浇注废气(颗粒物、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通过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树脂砂造型浇注废气(颗粒物、NMHC、甲醛、氨)混合至一套“冷却器(风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落砂、砂处理、抛丸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DA001排气筒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排放限值,

NMHC、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1排放限值,NMHC、苯系物、甲苯、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铁水转运废气、物料转移、输送、装卸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单位边界颗粒物、NMHC、甲醛、甲苯、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表A.1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执行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废切削液(HW0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废催化剂(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碎屑(HW09)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废砂、废钢丸、收集的颗粒物、铁豆、废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质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炉渣、旧砂(回用率不小于95%)、废浇冒口、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的要求。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眙县审批局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信箱:*********@qq.com

标签: 机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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