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1正常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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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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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6-******-04-01-******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西塱村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项目总用地约13.1公顷,分期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工改工”更新改造提升,以增材制造、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智能医疗设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为主,建设集“科创研发+生产智造+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佛“现代都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示范工业园区,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地块现状以低层厂房为主,拟分步整体拆除,先行拆除西南角地上物业,作为一期A区。一期A区项目总投资*****万元,用地面积*****.4平方米,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拟建高层厂房,不考虑地下室。
根据可行性报告、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概算编制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招标内容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道西塱村。

2.1.3 工程建设规模: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项目总用地约13.1公顷,分期进行改造提升;实施“工改工”更新改造提升,以增材制造、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智能医疗设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为主,建设集“科创研发+生产智造+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广佛“现代都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示范工业园区,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地块现状以低层厂房为主,拟分步整体拆除,先行拆除西南角地上物业,作为一期A区。一期A区项目总投资*****万元,用地面积*****.4平方米,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拟建高层厂房,不考虑地下室。

2.1.4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6-******-04-01-******)。

2.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6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2.1.7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可行性报告、基础资料等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概算编制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2.2设计工作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① 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招标人确认。

② 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③ 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

④方案设计完成后,送招标人审查认可,并协助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⑤ 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方案设计成果。

⑥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项目建议书、相关文件及函的要求。

⑦ 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最终调整地块现状控规指标,并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⑧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

(2)初步设计阶段

① 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规划、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气、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交通组织设计、人防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场地平整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等。

②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招标人审查认可,并协助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③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④ 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⑤ 交通组织方案: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及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工作。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后的初步设计完成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景观园林、绿色建筑、燃气、电梯(升降梯及自动扶梯)、钢结构、幕墙、室外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场地平整设计、管线综合等施工图设计。

2.2.3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工程设计。

2.2.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协助招标人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复意见。协助招标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协助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协助竣工图审核等。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各阶段造价文件的审核。

2)技术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用地规划、用地预审手续批复等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竣工图编制配合、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确保上述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协助招标人完成对项目其余施工图图纸预算审核工作。

3)报建配合工作:协助招标人向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中标人应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完善有关资料。

4)各专业报建报审工作: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过程中,根据项目属地规划、住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按照使用单位对实际功能的需求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各项报批报建成果文件的编制。工作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规划设计、管线综合、消防、人防、景观立面、交通组织、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等(具体以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5)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6)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7)负责复核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地形图等。

2.2.5配合工作

1)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2)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下一阶段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

3.2工作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全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在包含完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全部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投资目标。

(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 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建筑设计暂以建安工程费(19,847.26万元)作为设计限额。

4.1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0万元。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70%≤有效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8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增加设计费。

4.2取得概算批复后,最终设计费按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与建安工程费进行等比例换算,并签订设计费包干价的补充协议,以此作为工程设计费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依据,同时,对设计费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复核,多退少补。设计费等比例换算方法为,根据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中标设计费金额/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包干结算金额=批复概算建安工程费×中标工程设计费费率。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且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诉讼或仲裁。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如联合体投标,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7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5.8 其他要求:

5.8.1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8.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对本项目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7.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开标室。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递交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地点。(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8.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gzylzbdl.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其它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0.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0.3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0.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0.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陈迪欣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塱砚贝石岗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jhtml)。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0.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10.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塱蚬贝石岗8号。

联系人:陈迪欣

电话(手机)号码:020-********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3层

联系人:冯工、罗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

电子邮箱:gzylzb@163.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

传真号码:020-********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塱蚬贝石岗8号。

电话号码:020-********

传真号码: /

网址: /

工期(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配合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确定设计方案;方案确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照专家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文件的修改完善及专家确认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5.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且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诉讼或仲裁。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5.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1)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2)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3)申请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5.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4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5.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09-27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15 00: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18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18 09: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办公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塱蚬贝石岗8号

招标人联系人

陈迪欣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3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冯工、罗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西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

020-********

发布责任人

黄海娇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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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招标公告文本扫描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20240925).pdf
  • 招标公告附件[供投标人下载]
    荔湾区西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一期A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202409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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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设计 更新改造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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