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鸿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9号凤岭·新新家园A区2栋2005号
法定代表人:徐述富电话:186****6890
委托代理人:黎昌南 电话:180****0751
贵公司关于2024年学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3-******-GXDC)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1页:(4)为保障采购人数据安全,该系统软件需要通过安全渗透测试,费用包含在项目总费用中。服务期内系统数据应存储在采购人指定位置,数据管理权限与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事实依据:上述采购需求中对数据安全渗透测试要求过于笼统、不明确、没有指向性,供应商不明确需要通过那些安全参透测试,该项目需求的安全渗透测试内容存在不公正性和排他性、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安全渗透测试是确保软件系统安全性的关键措施,也是为了证明网络防御按照预期计划正常运行的一种测试;此类测试遵循国内、行业认可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供应商应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尽的渗透测试方案和标准。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由于缺乏确凿的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
质疑事项2:“第二章 采购需求”第16页:1.服务响应时间:(1)多媒体教室:提供7×8小时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保证多媒体教室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可用和连通;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7×8小时内接到用户上门技术支持请求后,大学路校区8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东盟校区10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现场的应与报修人沟通说明情况。(2)计算机实训室:提供7×8小时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保证实训室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可用和连通: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7×8小时内接到用户上门技术支持请求后,大学路校区8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东盟校区10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现场的应与报修人沟通说明情况。(3)一卡通: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7×8小时内接到用户上门技术支持请求后,15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现场的应与报修人沟通说明情况。(4)安防监控:提供7×15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接到上门技术支持请求后,15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5)门禁: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热线,7×8小时内接到用户上门技术支持请求后,15分钟内必须到达故障现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达现场的应与报修人沟通说明情况。(6)其他: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7×24小时在线支持,办公区域5×8小时内接报单后15分钟内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故障现场:大学路校区教学区域7×15小时内接报单后8分钟内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故障现场:东盟校区教学区域7×15小时内接报单后10分钟内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故障现场: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并维护完成,对于故障复杂导致2小时内无法完成的维修,应及时反馈给报修人与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有效的处置方。 事实依据:上述采购需求要求中虽然明确了驻场人员到达故障现场时间,但对到达故障服务点的路程要求不明确,易造成其他供应商难以完全响应。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鉴于故障发生的不可预测性以及运维人员在故障发生时所处位置的不确定性,招标文件中无法明确指定具体的故障地点和出发地点。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响应时间是基于项目服务校区的面积和服务需求合理设定的,确保在校区内任何区域接到通知后,能够迅速到达任意故障现场。供应商可依据实际需求,利用公共资源对项目服务区域的面积进行核实。同时,供应商应依据自身的专业经验和技能,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响应策略。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
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方莹、吕梓榕、彭冬梅、肖禾、崔婧
联系电话:0771-*******
日期:2024年9月27日
附件信息:
标签: 信息化运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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