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鼠毒饵站采购项目邀标公告
灭鼠毒饵站采购项目邀标公告
为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更好把我市“四害”密度维持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线以下,现需采购一批灭鼠毒饵站用于开展除“四害”工作。特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灭鼠毒饵站采购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伍佰零肆元整(¥******.00元)
三、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报价人资格: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货物采购要求,且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三)此次招标仅面向小、微企业。
五、采购文件内容:
(一)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价表(按格式填写);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填写);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格式填写);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
(六)投标声明书(按格式填写)
(七)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
(八)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按格式填写)。
六、采购器械要求:
1.投标人报价包括包装费、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2.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遗漏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3.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并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多个地点,并自行组织卸货,中标人负责卸货过程的安全,保证产品完整;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必须为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相关法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相关要求,并且四个一件分别进行包装。
七、交货及验收方式:
在正式交货前,中标人应在采购结果公示通过后1个月内提供采购器械,并提供器械。器械的质量、运输、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由采购人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按采购确定的技术需求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送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如器械质量未达到采购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检测、检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采购文件的组成、包装与递交:
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见附件2)装订成册,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提交报价文件时,报价人应一并提交灭鼠毒饵站样品。
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报价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得撤回、修改报价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报价文件应当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地址及时间:报价人必须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6时前密封递交至柳州市爱国卫生服务所(柳州市三中路64—2号南侧小楼303,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逾期不予接收。
十、采购结果确定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采购结果将在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栏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附件:1.2024年灭鼠毒饵站采购项目需求
2.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3.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柳州市爱国卫生服务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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