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4.17”物体打击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2023年6月28日,建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我局牵头组织调查形成的建德杨村桥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依法处理措施并要求加强防范整改工作。接到批复后,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责并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024年5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安委办〔2021〕37号)之规定,由建德市安委办组织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杨村桥镇人民政府参加,并邀请市检察院同步开展工作的建德杨村桥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7”物体打击事故评估工作组。

评估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审查、核查抽查等方式,逐项对照评估了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结果。评估工作组认为总体上事故相关单位落实了整改措施,通过举一反三的自查自纠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事故责任人依照事故报告批复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且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排查了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后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2、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并进行了整改;3、强化了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要求当日施工总结会通报值班情况。目前该公司在建德施工项目已完成。

(二)事故责任方追责情况

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35,64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雷某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某某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经工作组评估,防范和整改已基本落实,建议属地杨村桥镇政府将类似施工单位及其中分包作业单位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帮助辅导,并将发现的问题在辖区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建德杨村桥四川千亿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17”物体打击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5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事故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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