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研究院任意波形发生器和实时高速示波器的设备租赁采购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研究院任意波形发生器和实时高速示波器的设备租赁采购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研究院任意波形发生器和实时高速示波器的设备租赁采购
询比公告
中国电信研究院任意波形发生器和实时高速示波器的设备租赁采购(项目编号:TM-YJXJ********),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研究院任意波形发生器和实时高速示波器的设备租赁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8.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采购内容:
租赁设备 | 数量 | 租赁期 |
任意波形发生器 | 1台 | 23天 |
实时高速示波器 | 1台 | 23天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仪表需求提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测,上海。
1.2.2包件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响应限价和最高单项响应限价,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响应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总价响应限价和最高响应限价要求具体如下,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任意一项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若本项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租赁设备 | 数量 | 单项响应限价(台/天,不含税) | 租赁期 | 单项合计/元,不含税 |
任意波形发生器 | 1台 | 5500 | 23天 | |
实时高速示波器 | 1台 | 2500 | 23天 |
(2)若本项目供应商开具其他发票的
租赁设备 | 数量 | 单项响应限价(台/天,含税) | 租赁期 | 单项合计/元,含税 |
任意波形发生器 | 1台 | 5500 | 23天 | |
实时高速示波器 | 1台 | 2500 | 23天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以上条款的截止时向均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未提供或声明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否决处理。
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未提供或授权函存在实质性偏离,将作否决处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2024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潜在供应商须在此时间期限内按要求完成登记申领,未在此期间完成的,视作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
3.2获取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零元)。
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9时30分。
4.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5.供应商注册5.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询比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8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杨子尧,177*****716
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高鹏、刘祖璇、李斌
联系电话:178*****855、158*****291、189*****889
电子邮箱:gaopeng.sh@chinaccs.cn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350号1楼招标代理部
邮编: ******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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