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
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
一、德保县永惠家联购物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BFSQE*********C | 食品名称 | 岩烧流心面包 |
抽样日期 | 2024年07月04日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福建谷郡王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永惠家联购物中心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7099-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岩烧流心面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陆元整(¥:116.00);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壹拾陆元整(¥:5116.00 ),上缴国库。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2024年8月6日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该超市留存有食品购销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向供货商索要相关食品的检验报告。
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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