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气非甲烷总烃减排治理集中招标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火炬气非甲烷总烃减排治理集中招标第一阶段招标公告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天利石化公司火炬气非甲烷总烃减排治理项目集中招标(第一阶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202*****0001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东侧厂界外,现场预留空地面积约120㎡(30m×40m)
主要建设内容:天利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治理,治理后废气排口满足GB*****和GB*****特别排放限值指标,且满足环办标征函【2023】24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工业》A级企业排放指标,涉及燃气锅炉的需满足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2.2招标范围(二阶段)
第一阶段 技术方案征集,方案完成时间30天,方案确定后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根据招标文件报价,竞标后中标单位根据要求完成后续工作。周期包括工艺出图、设备采购、运输到厂综合最长天数(含各类政府合规手续)、现场施工(包含土建、设备设施安装、系统管线安装、仪电敷设、保温施工)。计划施工4个月,计划节点2025年11月30日。
三、招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提供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设计单位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纠纷,投标人应提供:
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③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及供应商不得涉及相关行贿受贿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④开启响应文件当日供应商未处于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列入黑名单等)的状态。
⑤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动投标截至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要有近三年同类化工火炬废气治理项目的业绩已实施并正常投用,且治理效果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有效业绩证明需包含:项目合同、现场照片、实际运行数据(DCS)、有效的排口检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
火炬气组分分析:通过近两年对火炬气进行多次取样分析,组分波动不稳定,实测数据作为参考:天利火炬气中第一组分为氮气(含量在43.91-85%)、第二组分为氢气(4.43-47.24%),其余废气中有机气体含量(3.74-9.6%)较低。
前期可研报告中提出:火炬气中经济成分含量低,分离无经济价值,不适合用做原料;火炬气的组成变化较大,火炬气波动范围为1000-5000Nm3/h,操作不稳定。
(2)投标单位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可到现场核对具体情况,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有能力完成提供招标货物、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投标人不能单独到现场,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该项目应适应各种火炬气流量及压力工况,承受环境条件能力强,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全年稳定运行不少于8000小时,在处置应急情况时能自动切换到原有火炬中,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当设备运行时,最大噪音强度小于 85dB(距设备 1m 处)。提供的设备设施涉及到压力容器、压力管线,需明确厂家名称,并附相应的生产资质。
(4)火炬气回收改造项目实施后废气排口指标:颗粒物不大于20mg/m3;非甲烷总烃不大于20mg/m3 ,且去除率>97%;二氧化硫不大于50mg/m3、氮氧化物不大于50mg/m3(涉及锅炉或VOCS燃烧装置涉及炉内或炉后补风的,需按折算值,不涉及按实测值)。
(5)重要的主辅设备应满足短名单要求,提供的设备有详细的技术说明等文件,证明该产品不低于本名单内的产品、规格、型号等,如未提供或无法证明,则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7日至 2024年10月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时 00分至 13时 00分,下午15时 30分至 18时 00 分,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17国道天利集团化工区综合服务楼一楼招标办公室(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及电话、指定邮箱)/交款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或准备相关报名信息扫描件发送至 tlzbgk@xjtljt.cn 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4.4 招标承办部门联系人: 王秀菊 ,电话: 099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技术方案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10 时15分,递交地点: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17国道天利股份化工区综合服务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六、第一阶段工作说明
6.1目的:本阶段旨在收集潜在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以便招标人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后续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提供依据。
6.2提交内容:潜在投标人需提交的技术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计划、人员配置、设备购置、施工质量、质量控制措施、创新点等。
评审:招标人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技术建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编制招标文件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事项
7.1、本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https:///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http://www.tianli-gf.com/gsgk及新疆天利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发布,视为有效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7.2招标人保留对本公告及后续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7.3、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对招标项目的任何疑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4、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后续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开标地点: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17国道天利集团化工区综合服务楼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17国道天利股份化工区综合服务楼二楼会议室
邮 编: ******
联 系 人: 王秀菊
电 话: 135*****950 ******* 传 真: 0992-*******
电子邮件: tlzbgk@xjtljt.cn
招标人: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投标报名表
1 | 投标单位 | |
2 | 投标项目名称 | |
3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4 | 身份证号 | |
5 | 授权事项 | |
6 | 授权人电话 | |
7 | 投标备案邮箱 | |
8 | 标书费金额 | |
9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备注:
1、第9项选填,如缴纳则填写金额,未缴纳无需填写。
2、银行缴费凭证扫描件必须附入。
3、如未提供过投标商备案邮箱证明的,请按照附表2填写,并与报名表一同发送,如已提供可略过。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粘贴邮箱证明,需加盖公章)
指定邮箱证明
X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指定招投标业务往来邮箱为XXXX@XXX.com。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3: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4: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技术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章节中明确要求“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二、现状
2.1火炬气组分
1)天利化工区共有两套火炬,其中1#火炬(135.33t/h)、 2#火炬(120t/h),2#火炬常年备用,火炬气进口废气组分(见表1)。
火炬气排放量及分析(表1)
火炬 | ||||||||
项目 | 2023年3月21日 | 2023年3月22日 | 2024年1月16日 | 2024年1月19日 | 2024年1月22日 | |||
硫化氢(H2S) | mL/m3 | 25 | 20 | <0.5 | 90 | 60 | ||
H2 | %(V/V) | 34.28 | 47.24 | 36.44 | 45.52 | 4.43 | 16.12 | 35.97 |
C5以上组分 | %(V/V) | / | 0.56 | / | 4.31 | 0.59 | 1.26 | 1.39 |
CO2 | %(V/V) | 0.03 | 0.06 | 0.03 | 0.06 | 0.03 | 0.04 | 0.03 |
丙烷 | %(V/V) | 0.36 | 0.34 | 0.39 | 0.43 | 0.59 | 0.38 | 0.41 |
丙烯 | %(V/V) | 0.23 | 0.20 | 0.22 | 0.23 | 0.21 | 0.24 | 0.24 |
异丁烷 | %(V/V) | 0.31 | 0.21 | 0.32 | 0.29 | 0.40 | 0.30 | 0.30 |
正丁烷 | %(V/V) | 0.90 | 0.64 | 1.22 | 1.30 | 1.89 | 1.24 | 1.26 |
正丁烯 | %(V/V) | 0.03 | 0.02 | 0.04 | 0.04 | 0.03 | 0.05 | 0.04 |
异丁烯 | %(V/V) | 0.09 | 0.06 | 0.10 | 0.10 | 0.10 | 0.10 | 0.09 |
反丁烯 | %(V/V) | 0.02 | 0.01 | 0.03 | 0.03 | 0.03 | 0.08 | 0.06 |
异戊烷 | %(V/V) | / | 0.26 | / | 0.69 | 1.09 | 1.15 | 3.17 |
正戊烷 | %(V/V) | 0.39 | 0.14 | 0.58 | 0.71 | 0.60 | 0.67 | 0.66 |
乙烯 | %(V/V) | 0.16 | 0.15 | 0.14 | 0.14 | 0.17 | 0.17 | 0.20 |
乙烷 | %(V/V) | 0.48 | 0.48 | 0.48 | 0.52 | 0.47 | 0.32 | 0.46 |
N2 | %(V/V) | 59.61 | 48.14 | 50.97 | 43.91 | 85.00 | 72.77 | 50.86 |
甲烷 | %(V/V) | 0.74 | 0.81 | 0.65 | 0.75 | 1.08 | 1.98 | 0.92 |
注:1)截取2023年3月6日-2024年3月6日近一年火炬气流量,平均流量为773kg/h;
2)截取2023年5月13日-2023年11月13日(夏季)火炬气流量,夏季平均流量1116kg/h;
3)截取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3月6日(冬季)火炬气流量,冬季平均流量457kg/h。
4)截取近一年火炬气氧含量分析,均小于0.2%(v/v)
5)提供的火炬气,不能代表全部情况,具体要以实际为准。
2)项目前期可研报告中提出:火炬气中经济成分含量低,分离无经济价值,不适合用做原料;火炬气的组成变化较大,火炬气波动范围为1000-5000Nm3/h,操作不稳定。
2.2 现场用地条件
现场预留空地面积约120㎡(30m×40m),同时需结合实际,保证现场的安全距离。
三、技术需求
3.1拟采取措施:需要通过新建项目,将火炬进口废气引出深度治理,同时在紧急工况下可切回火炬系统应急处置。
3.2投标单位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可到现场核对具体情况,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有能力完成提供招标货物、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投标人不能单独到现场,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3该项目应适应各种火炬气流量及压力工况,承受环境条件能力强,可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全年稳定运行不少于8000小时,在处置应急情况时能自动迅速切换到原有火炬中,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当设备运行时,最大噪音强度小于 85dB(距设备 1m 处)。提供的设备设施涉及到压力容器、压力管线,需明确厂家名称,并附相应的生产资质。
3.4明确界区划分:(1)公用工程部分由甲方送至项目界区,以法兰为界,项目的界区内由投标方施工和安装,需提供整体设施。(2)界区内的土建施工由甲方负责,投标方需要明确施工内容,提供设计图纸。(3)仪电方面,项目界区外由甲方提供,界区内由投标方提供。以总仪表箱和配电箱为界。
3.5投标单位,需要配合甲方,完成开工前的三同时报备准备工作、安全设施专篇资料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安全资料等。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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