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9月
消防检测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消防检测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人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消防检测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晏工 联系电话:
135*****5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9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
********、
138*****45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9楼工程咨询中心
监督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020-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改造面积约5126.24㎡,包含土建、安装拆除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等。具体区域及内容以发包人提供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工期:总工期暂定为 50 日历天。
2、招标内容:负责消防检测评估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土建、安装拆除工程;土建及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成品保护、场地保洁、相关措施工程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和保修责任等。
2.2 其他服务。
(1) 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 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防雷设施工程、消防工程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如有专业分包)、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
2.4质量标准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82元,其中安消一体化及疏散消防子系统最高投标限价为
******.36元;燃气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其他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46元。投标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6.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9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9楼工程咨询中心小会议室。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发票(普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楼工程咨询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担保:
投标担保: /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9.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9.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类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9.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1)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9.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9.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9.10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9.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中标结果将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djky.com/)平台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135*****539;联系人:晏工
邮箱:
**********@qq.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通过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jky.com/)答复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四、本公告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djky.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做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我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及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我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我方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二、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