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2025年度采购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服务范围:
001包组:对开发区段浑河及细河、农田灌溉水水质执法监测、排污泵站、农村生活污处理设施等监测;对噪声、声环境及土壤环境等开展监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按照甲方需求,对水和废水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低频噪声、振动;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辐射等监测。对道路柴油货车及停放地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开展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
002包组:对开发区重点排污单位及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监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按照甲方需求,对企业排污口或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水和废水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加油站无组织排放油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气烟度;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低频噪声、振动;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辐射等监测;对道路柴油货车及停放地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开展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
003包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包含化工园)污染源执法监测及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的执法监测;化工园环境空气二噁英监测专项行动。
★二、服务内容:按照甲方需求,对包组区域内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加油站无组织排放油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低频噪声、振动;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辐射等监测;化工园环境空气主要包括二噁英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
004包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污染源执法监测及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的执法监测。
★二、服务内容:按照甲方需求,对包组区域内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噪声等污染因子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加油站无组织排放油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气烟度;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低频噪声、振动;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辐射等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
005包组: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应急污染事故及相关专项行动开展水、气、声、土壤等污染因子的执法监测。
★二、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对区域内企业排污口、污染源、环境进行监测,水和废水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流量、水温、pH、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2.5、PM10)、VOC、加油站无组织排放油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排气烟度;噪声包括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铁路噪声、低频噪声、振动;土壤主要包括砷、镉、六价铬、铜、石油烃监测;地下水主要包括总硬度、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辐射等监测。
★三、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要求,提供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监测技术服务;
2、提供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3、所有监测项目均需使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境监测标准方法。所有监测项目均需通过检验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并均在有效期内;
4、所有监测工作需在监测后7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关监测报告。特殊项目需超过7日检测时间的除外。所有监测工作应根据采购方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开展,不得无故迟到或推迟、拒绝工作,随机抽测要求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工作。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或推迟、拒绝工作达3次或3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符合的环境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要求;
6、所有监测工作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分析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需定期整理归档,以备采购人随机抽查。
7.签订服务合同后,在服务期内发现检测机构存在采样不规范、数据造假等行为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标签: 第三方检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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