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音乐会项目
交响音乐会项目
项目编号 | BA********* | 项目名称 | 交响音乐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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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哲学社会学院 | 经办人 | 于海天 |
预算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长影集团乐团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号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80*****811 | 服务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13日 |
服务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2699号鼎新大讲堂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 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尽快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2. 调试优化:在音乐会举办前,供应商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和优化,确保设备的音质、音量、灯光效果等达到最佳状态。若在音乐会进行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整,以满足演出的需要。音乐会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演出效果和客户反馈,对设备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改进,为下次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备用设备提供:供应商应在音乐会现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音乐会的顺利进行。 4. 紧急联系人: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紧急联系人,确保在任何时间都能及时联系到并解决问题。 5. 对于因设备故障导致音乐会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费用、演出人员费用等。 | ||
采购材料 | 哲学社会学院-自主采购评审报告.pdf |
采购品目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名称 | 交响音乐会项目 |
---|---|---|---|
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150,000.00 | 总价 | ¥150,0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一、演出内容 1. 乐团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曲目进行演出,确保曲目完整、准确地演奏。 2. 演出时长应符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二、演出质量 1. 乐团成员应具备专业的演奏水平,保证音乐的表现力、感染力和艺术水准。 2. 演奏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出现明显的失误或差错。 三、演出准备 1. 乐团应提前进行充分的排练,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2. 乐团应负责自身乐器的调试和维护,保证乐器在演出中的良好状态。 四、人员管理 1. 乐团应确保所有演出人员按时参加演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 2. 演出人员应遵守演出场地的规定和要求,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举止。 五、配合协作 1. 乐团应积极配合主办方的工作安排,如彩排时间、演出顺序等。 2. 与其他演出相关人员(如音响师、灯光师等)进行良好的协作,确保演出效果的整体协调。 六、应急处理 1. 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乐团应与主办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尽量减少损失。 2. 对于演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乐团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演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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