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沛县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沛县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JSZC-******-JQXM-C2024-002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QXM-C2024-0023
项目名称:沛县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万元(采购包1:39.******万元;采购包2: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9.3303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沛县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项目,分两个采购包,采购包一最高限价为******.00元,采购包二最高限价为******.00元。采购包一主要内容为:沛县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含已验收在线设施)、废水在线设施比对执法监测、沛县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采购包二主要内容为:沛县垃圾电厂、沛县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法监测、县直污水处理厂监测服务、农村环境质量部分不具备能力监测项目监测。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上一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日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 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0月10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0月10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胡澍 联系电话:132*****323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3号楼1705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72fcce37-d8fe-4f40-8a03-c2b******a4b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澍
电话:132*****323
标签: 执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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