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HTZB2024-685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春城热力西兴锅炉房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力增容项目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锅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需对原锅炉房进行电力增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全部内容、设备购置、工程施工、项目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采购。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双丰东路1688号西兴锅炉房。
2.5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269.06万元(其中:设计费:3万元,工程费:266.0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级别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1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方按承担内容分别提供)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应大于2家(含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拟派,牵头方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建造师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5.2 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998号
联系人:李洪亮
电话:151*****36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项目联系人:张百伶、范鑫鑫、张丽、邹畅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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