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283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2024年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项目
2、采购编号:金内招字【2024】XJJZN-283
3、项目概述:哈密市分公司办公楼和邮件处理中心安装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接入哈密市物联网平台,成功上传数据11条。
4、采购内容:哈密市分公司办公楼和邮件处理中心安装消防设施系统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接入哈密市物联网平台,成功上传数据11条。上传数据包括:1.联网单位基本信息功能、2.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主机的基本信息功能、3.联网单位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电动车进入电梯等行为的管控功能、4.联网单位火灾报警主机经人员核实后的火警数据处置功能、5.联网单位的日常巡检功能、6.联网单位隐患处置全流程管控功能、7.联网单位日常维保检测管控功能、8.联网单位开展消防演练功能、9.联网单位消防设备点位功能、10.联网单位联动功能、11.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实时信息功能。(详见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工期30天。该项目预算29万元(含税费、安装、调试等其他一切费用,维保期1年)。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9 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邮政集团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5)、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其他说明: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实施物联网管理后,成功将11条数据上传至哈密市物联网平台且上传数据必须满足“消防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要求。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09 月27日至2024年 10月 10 日,每日10时至19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文件款请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户,帐号信息:
账户名: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支行
账号:107*****4453
开户行行号:104*****5062
联系人:杜香
电话:0991-*******
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注明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如因磋商失败重新磋商时,对已购买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东侧魔方广场10楼1011房。
注: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特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哈密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1号院
项目联系人: 李慧
电 话:0902-*******
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1栋18层
项目联系人:邓向阳
电 话:138*****425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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