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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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7 至 2024-10-10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乔善博
(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60,000.00
最高限价(元):1,360,0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高层次人才认定。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提供日常人才认定服务。

2、“高层次人才卡”发放。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卡”,开展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服务。

3、科技人才政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4、奖励资金申领及首套购房补贴。为新引进培养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资金申领和后续服务。

5、人才贡献专项奖励。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服务。

6、人才公寓申办及公积金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咨询、材料收集和代办申领服务。

7、配偶推荐工作。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为人才配偶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代办服务。

8、职称评审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定代理申报服务。

9、子女就学。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政策咨询、材料收集整理和申报代办服务。

10、人才及团队落户。对有意来沈就业、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提供落户指导和预约代办服务。

11、工商信息查询。为有意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咨询及代办服务。

12、投融资咨询。为有投融资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贷”、“人才投”金融服务的咨询和代办申领服务。

13、出入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证件和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政策咨询及代办签证证件延期和永久居留身份证换发服务。

14、知识产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15、政策咨询服务。对有意愿申报各类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服务。

16、交通出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交通出行、商旅出行等服务。

17、文旅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旅游景点咨询服务。

18、医疗保健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和诊疗预约服务。

全年各项服务业务量总计约*****件。

(二)服务形式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突出“管家式”贴身服务功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

(三)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针对采购需求,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备从事人力资源行业3-5年的工作经验;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上岗前应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熟悉业务。

2、供应商应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投标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U盘密封递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远程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乔善博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窗口服务 综合服务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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