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的公告
关于购买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可以分包)。
三、标的需求
1.项目概况说明
为进一步客观反映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环境质量现状,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考核提供支撑,根据相关要求,采取购买检测服务方式开展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
2.报价说明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4.8万元。
四、报价材料(详见简易响应文件格式)
1.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制作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加盖厂商公章)
五、报价及报价要求
(一)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9日17:30之前,将响应文件及邀请回执一起邮寄至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并电话告知我局,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用密封递交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材料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胶装,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4.报价文件截止接收日期为9月30日15时00分(以文件邮递发出时间为准)。
六、成交原则
1.由局办公室、业务股、监测站、局纪检人员、招标代理公司经办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共同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
2.该项目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次询价公告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单位。
七、项目公示日期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暂定于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开标。
八、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
通讯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附件1: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
郎溪县部分涉气污染源监督监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企业名称 | 检测类型 | 检测项目 | 点位 | 检测时间 | 备注 |
企业A | 废气 | 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 | 废气处理设施 出口 |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1次检测 | 1、各样品采集、运输、分析过程均需按质控要求进行,并保持相关质控记录; 2、检测服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需出具检测报告。 |
企业B | 铬酸雾、氯化氢、硫酸雾 | ||||
企业C | 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 ||||
企业D | 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 ||||
企业E | 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 ||||
企业F | 挥发性有机物 | ||||
企业G | 林格曼黑度、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 ||||
企业H |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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