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的文件要求,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开展国采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 1.5倍的药品。(相关产品及调整后价格信息详见附件1)
二、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国家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规格、包装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30日。
四、申诉质疑
请企业认真核实附件中的产品和价格信息,对调整后价格有异议的,请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招标系统”,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项目”进行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说明文件。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五、联系方式
0431-********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无需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7日
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表.xlsx
操作手册.docx

标签: 药品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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