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期
阜阳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三期
为持续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阜阳市城市管理局现对第三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案例进行曝光。望有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确保规范作业。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7月1日8时11分,界首某装修公司在界首市某银行装修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普通货车进行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界首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参照《阜阳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516项规定,该公司使用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系初次违法,造成轻度扬尘污染,属于从轻情节。界首市城市管理局对该装修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阜南县朱寨镇李集村村民韩某某联系渣土车驾驶员及车主杨某某,要求其运输建筑垃圾垫路。2024年7月25日杨某某在未告知其车辆所属企业的情况下,私自从阜阳市城南实验中学府前路校区北侧的一处小区一楼商铺装修施工现场装载建筑垃圾,倾倒在韩某某家沟塘出入口道路。韩某某在接到阜南县朱寨镇人民政府整改要求后,为减少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再次要求杨某某将分拣后的建筑垃圾转移至李集村水沟咀的一处荒地。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阜南县城市管理局对本案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杨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在执法人员全程监督下清运至阜南县建筑垃圾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4年4月7日下午18时40分,市渣土管理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颍东区智慧化乳制品厂项目工地渣土车辆车号皖KZT***倾倒建筑垃圾,经查明该车属于阜阳市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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